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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辽市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2016-07-11 10:46 通辽日报   李睿红 张桂云

日前,记者从通辽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今年通辽市将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

据了解,此次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含孤儿)。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享受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含孤儿)。此次资助的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据悉,此项工作由大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教体)局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大学生录取时间分批进行。各旗县教育部门将对申请学生的录取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由民政部门对学生享受低保(含孤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最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再由教育部门将资金分别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详细情况可具体咨询各旗县市区助学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May

日前,记者从通辽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今年通辽市将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

据了解,此次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含孤儿)。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享受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含孤儿)。此次资助的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据悉,此项工作由大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教体)局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大学生录取时间分批进行。各旗县教育部门将对申请学生的录取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由民政部门对学生享受低保(含孤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最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再由教育部门将资金分别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详细情况可具体咨询各旗县市区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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