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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开工没几天遭女雇主要求洗内裤

2016-07-13 15:32 广西新闻网(南宁)  

(原标题:开工没几天女雇主就要求她洗内裤 家政人员抱怨)

核心提示

“在雇主家做事不仅要照顾宝宝还要做家务”、“本来约定好上下班的时间但总是被拖延”、“以前说好内衣自己洗的,现在全给我洗”……近日,多位家政人员向记者吐槽,称自己去雇主家工作时,工作内容往往与当初约定的不符。一些雇主则认为,自己付钱请人做事,当然可以视情况安排工作内容,而且有的家政人员做事拖拖拉拉,本来可以在1小时完工硬是拖成2小时,所以才会导致所谓的“被加班”。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看看家政人员、雇主和业内人士怎么说。

案例

月嫂因做家务差点疏忽了宝宝

肖女士是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月嫂,已经带过很多个宝宝。但是最近的一件事让她有些纳闷又担心。“按照月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来说,我只负责照顾宝宝和产妇,其他的家务是不用做的。”令她没想到的是,在现在的雇主家,上班还没几天,雇主家的老人就会在宝宝睡觉后,要求肖女士分担一些家务,比如打扫厨房的卫生。

“其实一开始我挺郁闷的,因为我以前做的单,都是照顾孩子和产妇,根本不用做家务的。”肖女士说,尽管心里不情愿,但她并未提出反驳意见,而是顺着老人的意思。不过最近还是发生了一件事,有一次她打扫完厨房出来,才发现宝宝在吐奶。“当时我就吓着了,如果我再晚一点出来,后果不堪设想。”事情发生后,她跟雇主提出了这个问题,毕竟自己对照顾宝宝负有责任,如果宝宝出现什么问题,自己也会愧疚。后来雇主家里人经过商量,明确了肖女士的工作仅限于照顾宝宝和产妇,这让她长舒了一口气。

调查

许多家政人员

签合同不够“细”

针对肖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进行了一项调查,采访了20位家政人员,包括月嫂、保姆、钟点工,有半数受访者表示,在每次接工作前并未明确工作的详细内容,只是口头讲了大致的工作内容,甚至很多月嫂在接单时因为是熟人推荐,连合同都未签订,结果导致过后出现一些纠纷。

网友“如燕”说,自己在雇主家做事,不住家,尽管之前商量好每天19时下班回家,但现在每天都要20时过后才能下班。网友“画眉”无奈地说,她明明和雇主说好内衣内裤不用洗,但是过了没几天,女雇主就让她帮洗内裤,而且强调要用手洗,“我当时有些愣住了,后来勉强做了一个多星期就不做了”。

也有家政人员认为,既然是工作,就不要计较那么多,多做一些也无妨。“我觉得工作上没必要太计较,多做一点雇主也是看在眼中,吃点亏也无妨。”家政人员许女士说,除了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她都是能做就帮忙做。

声音

雇主认为自己有权

随机安排工作

雇主对于“超额”安排家政人员工作又是怎么看的呢?在采访中,有雇主认为,既然自己出钱请家政人员,那么工作的内容就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尽管签了合同,但是家政人员在工作中还是要灵活应对,做好服务为优先。“其实工作的内容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的,”市民张女士说,自己家就请了位住家的保姆,她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工作内容,都是由自己随机安排。比如照顾孩子,张女士只要下班在家,都会自己带孩子,保姆就可以安排做自己的事情。她认为,很多家政工作都是不可控的,应该允许雇主进行随机安排。

市民潘女士说,她家请的是不住家的保姆,除了煮饭之外,并不会做太多别的家务。“可能是之前我就约定好了,主要就是请她做饭,所以现在叫她打扫一下家里的卫生,或者把家里的窗帘拆下来清洗一下,她都不愿意做,还说打扫要多加工资。”这种情况让潘女士也很无奈。

还有雇主认为,虽然是出钱请人做事,但是也要讲规矩,最好把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提前商定好,在合同中写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双方的感情。

建议

签合同时应该

列出工作安排表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如果雇主需要增加一些额外或者超出工作范畴的内容,那么商议的工资就要往上加,具体情况具体谈。”小月家政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南宁另一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则认为,在家政服务工作中,如果雇主要求保姆做一些具有危险性或者承担责任风险的工作,保姆有权拒绝,甚至提出辞职。“但是,不可能把细则全部写完的,家政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人际工作,条框规则不能完全约束。”他表示,可以在合同中拟定大致的工作内容,但这份工作更多的还是依靠道德上的约束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信任,所谓的工作范围是永远不可能定死的,签定的协议也只能在法律能够保护的范围内有约束性。

如何才能让雇主和家政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内容上“不扯皮”呢?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家政人员在雇主家过了试用期之后,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商量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安排时间表,比如排出家政人员的午休时间,每天买菜的时间,打扫家里卫生的时间等等。这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工作参考和依据,对于双方来说也是一种约定细则。

该业内人士还建议,雇主和家政人员需要进行更多的沟通交流。“比如按照惯例,月嫂并不需要做家务,但是如果月嫂能在照顾好宝宝和产妇之外,帮忙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雇主肯定会更加高兴,这样的月嫂也更受欢迎。”该业内人士坦言,雇主毕竟是出钱的一方,家政人员很多时候要懂得灵活应对,对于额外增加的工作,不要马上抱怨,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责任编辑:李雪琪

(原标题:开工没几天女雇主就要求她洗内裤 家政人员抱怨)

核心提示

“在雇主家做事不仅要照顾宝宝还要做家务”、“本来约定好上下班的时间但总是被拖延”、“以前说好内衣自己洗的,现在全给我洗”……近日,多位家政人员向记者吐槽,称自己去雇主家工作时,工作内容往往与当初约定的不符。一些雇主则认为,自己付钱请人做事,当然可以视情况安排工作内容,而且有的家政人员做事拖拖拉拉,本来可以在1小时完工硬是拖成2小时,所以才会导致所谓的“被加班”。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看看家政人员、雇主和业内人士怎么说。

案例

月嫂因做家务差点疏忽了宝宝

肖女士是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月嫂,已经带过很多个宝宝。但是最近的一件事让她有些纳闷又担心。“按照月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来说,我只负责照顾宝宝和产妇,其他的家务是不用做的。”令她没想到的是,在现在的雇主家,上班还没几天,雇主家的老人就会在宝宝睡觉后,要求肖女士分担一些家务,比如打扫厨房的卫生。

“其实一开始我挺郁闷的,因为我以前做的单,都是照顾孩子和产妇,根本不用做家务的。”肖女士说,尽管心里不情愿,但她并未提出反驳意见,而是顺着老人的意思。不过最近还是发生了一件事,有一次她打扫完厨房出来,才发现宝宝在吐奶。“当时我就吓着了,如果我再晚一点出来,后果不堪设想。”事情发生后,她跟雇主提出了这个问题,毕竟自己对照顾宝宝负有责任,如果宝宝出现什么问题,自己也会愧疚。后来雇主家里人经过商量,明确了肖女士的工作仅限于照顾宝宝和产妇,这让她长舒了一口气。

调查

许多家政人员

签合同不够“细”

针对肖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进行了一项调查,采访了20位家政人员,包括月嫂、保姆、钟点工,有半数受访者表示,在每次接工作前并未明确工作的详细内容,只是口头讲了大致的工作内容,甚至很多月嫂在接单时因为是熟人推荐,连合同都未签订,结果导致过后出现一些纠纷。

网友“如燕”说,自己在雇主家做事,不住家,尽管之前商量好每天19时下班回家,但现在每天都要20时过后才能下班。网友“画眉”无奈地说,她明明和雇主说好内衣内裤不用洗,但是过了没几天,女雇主就让她帮洗内裤,而且强调要用手洗,“我当时有些愣住了,后来勉强做了一个多星期就不做了”。

也有家政人员认为,既然是工作,就不要计较那么多,多做一些也无妨。“我觉得工作上没必要太计较,多做一点雇主也是看在眼中,吃点亏也无妨。”家政人员许女士说,除了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她都是能做就帮忙做。

声音

雇主认为自己有权

随机安排工作

雇主对于“超额”安排家政人员工作又是怎么看的呢?在采访中,有雇主认为,既然自己出钱请家政人员,那么工作的内容就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尽管签了合同,但是家政人员在工作中还是要灵活应对,做好服务为优先。“其实工作的内容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的,”市民张女士说,自己家就请了位住家的保姆,她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工作内容,都是由自己随机安排。比如照顾孩子,张女士只要下班在家,都会自己带孩子,保姆就可以安排做自己的事情。她认为,很多家政工作都是不可控的,应该允许雇主进行随机安排。

市民潘女士说,她家请的是不住家的保姆,除了煮饭之外,并不会做太多别的家务。“可能是之前我就约定好了,主要就是请她做饭,所以现在叫她打扫一下家里的卫生,或者把家里的窗帘拆下来清洗一下,她都不愿意做,还说打扫要多加工资。”这种情况让潘女士也很无奈。

还有雇主认为,虽然是出钱请人做事,但是也要讲规矩,最好把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提前商定好,在合同中写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双方的感情。

建议

签合同时应该

列出工作安排表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如果雇主需要增加一些额外或者超出工作范畴的内容,那么商议的工资就要往上加,具体情况具体谈。”小月家政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南宁另一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则认为,在家政服务工作中,如果雇主要求保姆做一些具有危险性或者承担责任风险的工作,保姆有权拒绝,甚至提出辞职。“但是,不可能把细则全部写完的,家政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人际工作,条框规则不能完全约束。”他表示,可以在合同中拟定大致的工作内容,但这份工作更多的还是依靠道德上的约束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信任,所谓的工作范围是永远不可能定死的,签定的协议也只能在法律能够保护的范围内有约束性。

如何才能让雇主和家政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内容上“不扯皮”呢?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家政人员在雇主家过了试用期之后,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商量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安排时间表,比如排出家政人员的午休时间,每天买菜的时间,打扫家里卫生的时间等等。这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工作参考和依据,对于双方来说也是一种约定细则。

该业内人士还建议,雇主和家政人员需要进行更多的沟通交流。“比如按照惯例,月嫂并不需要做家务,但是如果月嫂能在照顾好宝宝和产妇之外,帮忙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雇主肯定会更加高兴,这样的月嫂也更受欢迎。”该业内人士坦言,雇主毕竟是出钱的一方,家政人员很多时候要懂得灵活应对,对于额外增加的工作,不要马上抱怨,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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