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包头市昆区民东花卉市场因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无法当场改正被依法临时查封。
当日,昆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喷淋无水、火灾报警控制柜停用。因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无法当场改正。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临时查封该场所。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花卉市场负责人告知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当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该场所配电箱张贴了封条。单位负责人意识到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并表示积极配合大队作出的临时查封决定,承诺尽快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