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近日,兴安盟财政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盟级配套补助资金504万元。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其中中央补助36元占80%,剩余9元(占20%)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旗县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盟旗两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每人补助3元。
兴安盟要求各旗县市要按照人均标准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45元。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时限要求,各旗县市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近日,兴安盟财政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盟级配套补助资金504万元。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其中中央补助36元占80%,剩余9元(占20%)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旗县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盟旗两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每人补助3元。
兴安盟要求各旗县市要按照人均标准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45元。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时限要求,各旗县市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