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截止到现在,422.24万元地方经济补助金已经全部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退役士兵的待遇得到了全面落实。
据《赤峰市征兵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赤峰市将为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发。2016年度由市直接收管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计53人。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积极作为、多方协调,年初将所需资金全部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