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自治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校已拨付至我市,累计下达3批,总计3459万元。乌海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在校生人数及国家补助标准及时开展资金分配工作,资金已如期下达至三区。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每生每年小学补助600元、初中补助800元;对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政策,按照年生均215元补助取暖费。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又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标准给予住宿费补助。
据统计,乌海市享受补助学生共43899人,其中小学29605人,初中14294人,保障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文/赵云、苏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