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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一女警官轧死狗,狗主人讨说法被拘?

2016-08-08 09:42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汤 军

“6月12日18时许,一位女司机驾驶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豪华英菲尼迪轿车,在开鲁镇和谐家园小区门口逆向超速行驶,把我家一只小狗轧死了。她当时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驾车扬长而去。第二天早上,我和两位目击证人来到开鲁县车管所报交通事故。在车管所1楼办公大厅里看到了轧死我家小狗的司机。她看到了我们,对我们不理不睬的。我当时非常生气,就上前和她理论。她躲着我们往办事大厅柜台方向走。这期间来了几位车管所工作人员,劝我们去找领导。我和他们理论几句之后离开了办事大厅,上楼找车管所孙所长,孙所长听后表示要调解。经过打听我们得知,轧死我家狗的司机就是车管所民警王均瑶。没想到我们回去以后,6月16日,被开鲁县派出所以扰乱工作秩序和人身伤害为名进行传唤。6月20日,开鲁县交警大队做出了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我对调查结果表示不服,先后到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局和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反映情况。7月12日,就在我从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回来的第二天,我就和证人冯淑龙被开鲁镇派出所以‘对王均瑶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当时办证大厅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天,另一位证人冯淑艳被处以200元罚款。”7月29日,居住在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的山东籍女士范玉香向记者反映。

  8月3日,记者来到开鲁镇对范玉香进行了采访。在事故发生地点和谐家园小区南门东侧,范玉香给记者回忆当时事故发生的情景。“当时王均瑶的车由西向东飞快得开过来。由于这条街只有两车道,非常狭窄,她当时开车是逆向车速又快,一下子就轧到了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狗。轧死小狗以后,王均瑶把车逆向停到了马路左边,一直不下车,还打电话。后来我拉她的车门,她才下来。她说:不就是一只破狗吗?陪你钱不就完事了吗?然后连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就走了。”在范玉香提供的两段手机录像里记者看到,6月13日,范玉香等3人在开鲁县车管所1楼办公区里,见到了王均瑶。范玉香质问王均瑶:“狗是不是你轧死的?就你这种人还讲道德呢?还讲理呢?”王均瑶当时回答:“这事别找我,事故昨天已经处理了。”并没有出现辱骂的语言和肢体接触。现场范玉香的语调越来越大,有几位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出面劝阻,同行的冯淑龙和冯淑艳也劝说去找领导,整个过程大约1分半钟。“我并不是要让王均瑶赔偿我,我只要她的一个态度,她要是给我赔个不是,我也就原谅她了。没想到她不但不道歉,还上派出所告我。明明是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却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在我向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进行上访之后的第二天,我们就被拘留和罚款,这很难让人信服。”范玉香说。

  8月3日下午,记者通过开鲁县委宣传部采访到了开鲁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贾玉玲。这位主任给记者出具了一份开鲁县公安局的《冯淑龙、范玉香和冯淑艳扰乱单位秩序案件情况》,认定6月13日中午,范玉香和冯淑艳二人拿手机到大厅工作台里对王均瑶进行录像并辱骂王均瑶,冯淑龙在工作台外骂王均瑶,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吵骂的3人劝出办证大厅,该3人的吵骂和到工作台内进行录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警办证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开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凤琪表示:“开鲁镇派出所对当事人做出的裁决是有证据的,她要是对这个裁决和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向通辽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法治办提出行政复议,走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程序,也可以到开鲁县人民法院起诉开鲁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诉讼。如果觉得办案民警有违法违纪问题,也可以到开鲁县检察院,总之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走就可以。”记者要求查看一下6月13日中午范玉香等人在车管所大厅内和王均瑶之间的监控录像,贾玉玲主任表示,范玉香她们已经提出行政复议了,在提出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向媒体提供办案录像。等行政复议结束后,可以公开相关录像。

  8月3日,记者采访范玉香、冯淑龙和冯淑艳了解到,3人至今并没有向任何一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贾玉玲主任所说他们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与事实不符,3人期望公安机关公布有关监控录像。记者连续多次按照开鲁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的王均瑶手机号码与她联系采访,接听电话的女士在问过记者身份以后,就告知记者打错电话了。

责任编辑:杨苏雯

“6月12日18时许,一位女司机驾驶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豪华英菲尼迪轿车,在开鲁镇和谐家园小区门口逆向超速行驶,把我家一只小狗轧死了。她当时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驾车扬长而去。第二天早上,我和两位目击证人来到开鲁县车管所报交通事故。在车管所1楼办公大厅里看到了轧死我家小狗的司机。她看到了我们,对我们不理不睬的。我当时非常生气,就上前和她理论。她躲着我们往办事大厅柜台方向走。这期间来了几位车管所工作人员,劝我们去找领导。我和他们理论几句之后离开了办事大厅,上楼找车管所孙所长,孙所长听后表示要调解。经过打听我们得知,轧死我家狗的司机就是车管所民警王均瑶。没想到我们回去以后,6月16日,被开鲁县派出所以扰乱工作秩序和人身伤害为名进行传唤。6月20日,开鲁县交警大队做出了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我对调查结果表示不服,先后到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局和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反映情况。7月12日,就在我从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回来的第二天,我就和证人冯淑龙被开鲁镇派出所以‘对王均瑶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当时办证大厅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天,另一位证人冯淑艳被处以200元罚款。”7月29日,居住在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的山东籍女士范玉香向记者反映。

  8月3日,记者来到开鲁镇对范玉香进行了采访。在事故发生地点和谐家园小区南门东侧,范玉香给记者回忆当时事故发生的情景。“当时王均瑶的车由西向东飞快得开过来。由于这条街只有两车道,非常狭窄,她当时开车是逆向车速又快,一下子就轧到了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狗。轧死小狗以后,王均瑶把车逆向停到了马路左边,一直不下车,还打电话。后来我拉她的车门,她才下来。她说:不就是一只破狗吗?陪你钱不就完事了吗?然后连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就走了。”在范玉香提供的两段手机录像里记者看到,6月13日,范玉香等3人在开鲁县车管所1楼办公区里,见到了王均瑶。范玉香质问王均瑶:“狗是不是你轧死的?就你这种人还讲道德呢?还讲理呢?”王均瑶当时回答:“这事别找我,事故昨天已经处理了。”并没有出现辱骂的语言和肢体接触。现场范玉香的语调越来越大,有几位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出面劝阻,同行的冯淑龙和冯淑艳也劝说去找领导,整个过程大约1分半钟。“我并不是要让王均瑶赔偿我,我只要她的一个态度,她要是给我赔个不是,我也就原谅她了。没想到她不但不道歉,还上派出所告我。明明是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却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在我向通辽市公安局信访处进行上访之后的第二天,我们就被拘留和罚款,这很难让人信服。”范玉香说。

  8月3日下午,记者通过开鲁县委宣传部采访到了开鲁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贾玉玲。这位主任给记者出具了一份开鲁县公安局的《冯淑龙、范玉香和冯淑艳扰乱单位秩序案件情况》,认定6月13日中午,范玉香和冯淑艳二人拿手机到大厅工作台里对王均瑶进行录像并辱骂王均瑶,冯淑龙在工作台外骂王均瑶,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吵骂的3人劝出办证大厅,该3人的吵骂和到工作台内进行录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警办证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开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凤琪表示:“开鲁镇派出所对当事人做出的裁决是有证据的,她要是对这个裁决和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向通辽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法治办提出行政复议,走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程序,也可以到开鲁县人民法院起诉开鲁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诉讼。如果觉得办案民警有违法违纪问题,也可以到开鲁县检察院,总之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走就可以。”记者要求查看一下6月13日中午范玉香等人在车管所大厅内和王均瑶之间的监控录像,贾玉玲主任表示,范玉香她们已经提出行政复议了,在提出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向媒体提供办案录像。等行政复议结束后,可以公开相关录像。

  8月3日,记者采访范玉香、冯淑龙和冯淑艳了解到,3人至今并没有向任何一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贾玉玲主任所说他们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与事实不符,3人期望公安机关公布有关监控录像。记者连续多次按照开鲁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的王均瑶手机号码与她联系采访,接听电话的女士在问过记者身份以后,就告知记者打错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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