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了两年半,结果却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近日,达拉特旗居民淡某某与雇佣人商谈无果后,报警求助。
原来,2013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李某某雇佣淡某某在树林召镇某住宅小区守夜,共拖欠工资52200元,后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李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直至期限届满李某某仍未向淡某某支付工资。接到求助后,办案民警立即行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为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支付能力和转移财产情况,民警辗转呼、包、鄂三地,历时3个多月,清查其名下银行卡36张及车辆4辆、房产1处,公司2家,并于6月15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7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获。最终,经民警大量的工作和不懈努力,李某某拖欠淡某某的52200元工资被全部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