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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通报4起扶贫涉农涉牧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2016-08-19 09:30 内蒙古晨报   吴博超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赤峰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及涉农涉牧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因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套取退耕还林补贴,5人受到警告、开除等严肃处理。

1、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铁门沟村村委会会计李振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14年2月,李振华兼任铁门沟村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伪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

今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09年12月,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

今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宁城县五化镇驼宝村村委会主任白臣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0年,白臣协助驼宝村村民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并在马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马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五化镇政府村建助理张瑞廷对马某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

今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白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瑞廷党内警告处分。

4、林西县新林镇政府林业站原站长毕长林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2005年5月,毕长林任新林镇政府林业站站长期间,将自己承包的34.8亩土地以顶名方式申报为退耕还林地,2005年至2015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贴5.394万元。

今年7月,林西县纪委给予毕长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责任编辑:萨其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赤峰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及涉农涉牧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因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套取退耕还林补贴,5人受到警告、开除等严肃处理。

1、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铁门沟村村委会会计李振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14年2月,李振华兼任铁门沟村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伪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

今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09年12月,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

今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宁城县五化镇驼宝村村委会主任白臣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0年,白臣协助驼宝村村民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并在马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马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五化镇政府村建助理张瑞廷对马某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

今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白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瑞廷党内警告处分。

4、林西县新林镇政府林业站原站长毕长林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2005年5月,毕长林任新林镇政府林业站站长期间,将自己承包的34.8亩土地以顶名方式申报为退耕还林地,2005年至2015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贴5.394万元。

今年7月,林西县纪委给予毕长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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