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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蹊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016-08-24 09:54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查 娜

  1999年,村委会给郑文俊出具的承包土地收费收据   郑文俊的妻子向记者介绍她家耕种的这片土地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南此老村村民郑文俊被一件事情困扰着——自己家耕种了35年的一块25亩左右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突然变成了该村村支书张小吉的了。张小吉给郑文俊出示了一个由沙尔沁土地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说明自己从2003年就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郑文俊想不通的是,从这个证发放到现在的13年间,张小吉从未在这块土地上有任何经营行为,一直是他在耕种这块土地。那么,张小吉为什么要争夺这块地的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证又是如何办理的?8月1日,郑文俊向《北方新报》求助,连日来本报记者通过调查,这份土地使用证背后的离奇故事浮出水面。

承包多年的耕地使用权变了

从1981年开始,南此老村村民郑文俊家一直在耕种村东北一块面积为25亩左右的荒地。人多地少的郑家,土地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为了能够长期耕种这块属于村集体的土地,1999年郑文俊给村委会交了500元钱,作为耕种这片土地的承包费用。直到今年,郑文俊已经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了35年。

今年8月1日,在郑文俊家中,10多名村民向记者证实,村里东北的这片荒地确实是郑家一直在耕种的。郑文俊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郑文俊现金500元整,将东北荒地一块长期承包给郑文俊耕种。收款人张虎旺、武天全。”这张收据加盖了南此老村村委会的公章,落款日期为1999年3月5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前任村支书张虎旺,向记者证实了这份收据的真实性。

意想不到的事情在2013年发生了。那年的春天,外村村民赵某某拉着几车石头,开进了郑文俊耕种的地里,开始打井、盖房。郑文俊得知消息后,向赵某某提出抗议。赵某某告诉他,时任村支书的张小吉将这块地的使用权卖给了他。在郑文俊的阻止下,赵某某停工,撤出了这块地。

不久,沙尔沁工业园区管委会征用了南此老村800多亩土地用于相关建设项目。这块地也被征地,并补偿60余万元。郑文俊和张小吉因这块地的使用权属再次发生冲突。郑文俊咨询律师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郑文俊认为,他作为这块集体土地实际使用者,应该分得相应的补偿。

郑文俊告诉记者,2013年时他曾就补偿款问题找张小吉协商过。在郑文俊给记者提供的录音中,张小吉表示当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花了很多钱,因此他拿补偿款中的30万元还远远不够,不可能给郑文俊任何补偿。

国土局下发两份红头文件

8月1日下午,在郑文俊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了他耕种的这片土地。在一连片的耕地上,绿油油的豆苗已经长了一尺多高。地里挖了渠,打了一口机井,还有几间彩钢房和一些堆积的石块。郑文俊告诉记者,这些设施都是2013年赵某某留下的。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小吉。在张小吉的诉说中,事情是另个样。

张小吉说,2003年时他向南此老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承包这块地用于养殖种植,并在沙尔沁土地所开了一份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这份土左集用(2003)字第沙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地号05-14--01-25-3的这块土地,坐落在南此老村,土地使用者为张小吉,使用面积为16800平方米,用途为养殖种植,使用权类型为批拨。签发日期为2003年12月25日,加盖公章为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沙尔沁管理所。土地所有者空白、图号空白、土地等级空白、终止日期空白。而另附的一页宗地草图上显示,丈量人为云雨新,丈量日期为2003年12月25日。

当记者询问张小吉,承包这块土地进行过何种经营行为,为什么郑文俊一直在这片土地上耕种,他却从未提出异议时,张小吉说自己曾经尝试在这片地上种植一些树苗,结果树苗都死了。2013年时,他想跟赵某某合伙在这片地上开办搅拌站,由于手续原因没办成。反正他没有经营这片土地,郑文俊想种就种吧。

张小吉还对记者说:“这片土地在外承包之前,郑文俊并没有耕种。如果存在争议,沙尔沁土地所的人能出丈量报告吗?”

为了了解张小吉的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8月2日,记者又来到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但是在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的档案室,并没有关于这份土地使用证的任何档案信息。该局分管沙尔沁土地所的副局长韩玉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这么大面积的集体土地承包,必须召开村民大会,由2/3以上的村民签名同意,公示无异议之后才能通过。沙尔沁土地所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应报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审核,土地使用证上也应明确表明终止日期。显然,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颁发过程存在诸多漏洞。

8月4日,记者来到沙尔沁土地所了解情况。该所所长吴志新为记者找到了当年颁发这份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材料。在相关土地权属材料中,仅有一份手写的南此老村当时两名村干部签名的证明材料。当天下午,正在所里办公的云宇新向记者证实,在2003年时他没有去南此老村丈量过这片土地,也没出具过丈量报告。这份丈量报告上的名字也不是他签的,他的名字是“云宇新”,丈量报告上签的名字为“云雨新”。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时任该所所长、如今调到其他土地所工作的金文科。金文科说,现在他已经意识到这份土地使用证颁发得过于草率,准备收回,交回土默特左旗国土局进行撤销。

8月5日,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就这份漏洞百出的土地使用证下发了两份红头文件,其中一份撤销了张小吉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份则对当时办理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管理所所长金文科给予记过处分。

问题仍然

没有解决

8月11日,记者向南此老村村委会了解相关事宜。该村村委会主任张小计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时这片土地的征地款就已经打到村委会的账户上,但是由于郑文俊和张小吉的争议,补偿款迟迟没有发放。

当日上午,由张小计和张小吉主持、11名村民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张小计给记者出示了该会议形成的纪要,上面写道:“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郑文俊的手续不生效,土地属南此老村村委会所有。在上届村委会给予郑文俊的手续是让耕种,不是归属郑文俊的个人土地,那是南此老村的集体土地,没有个人买卖的权利。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该土地属于南此老村村委会……”

记者了解到,南此老村有400多户、1000多名村民。当记者询问根据《村民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8月11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是否由村民会议授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所属权有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无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郑文俊争取的只是作为集体土地实际使用者,按照法律法规应获得相应补偿时,张小计回答说:“我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个村民代表就代表着15户村民的意见。郑文俊耕种这片土地,我们承认,但是有啥法律规定我们不知道。”

责任编辑:杨苏雯

  1999年,村委会给郑文俊出具的承包土地收费收据   郑文俊的妻子向记者介绍她家耕种的这片土地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南此老村村民郑文俊被一件事情困扰着——自己家耕种了35年的一块25亩左右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突然变成了该村村支书张小吉的了。张小吉给郑文俊出示了一个由沙尔沁土地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说明自己从2003年就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郑文俊想不通的是,从这个证发放到现在的13年间,张小吉从未在这块土地上有任何经营行为,一直是他在耕种这块土地。那么,张小吉为什么要争夺这块地的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证又是如何办理的?8月1日,郑文俊向《北方新报》求助,连日来本报记者通过调查,这份土地使用证背后的离奇故事浮出水面。

承包多年的耕地使用权变了

从1981年开始,南此老村村民郑文俊家一直在耕种村东北一块面积为25亩左右的荒地。人多地少的郑家,土地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为了能够长期耕种这块属于村集体的土地,1999年郑文俊给村委会交了500元钱,作为耕种这片土地的承包费用。直到今年,郑文俊已经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了35年。

今年8月1日,在郑文俊家中,10多名村民向记者证实,村里东北的这片荒地确实是郑家一直在耕种的。郑文俊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郑文俊现金500元整,将东北荒地一块长期承包给郑文俊耕种。收款人张虎旺、武天全。”这张收据加盖了南此老村村委会的公章,落款日期为1999年3月5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前任村支书张虎旺,向记者证实了这份收据的真实性。

意想不到的事情在2013年发生了。那年的春天,外村村民赵某某拉着几车石头,开进了郑文俊耕种的地里,开始打井、盖房。郑文俊得知消息后,向赵某某提出抗议。赵某某告诉他,时任村支书的张小吉将这块地的使用权卖给了他。在郑文俊的阻止下,赵某某停工,撤出了这块地。

不久,沙尔沁工业园区管委会征用了南此老村800多亩土地用于相关建设项目。这块地也被征地,并补偿60余万元。郑文俊和张小吉因这块地的使用权属再次发生冲突。郑文俊咨询律师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郑文俊认为,他作为这块集体土地实际使用者,应该分得相应的补偿。

郑文俊告诉记者,2013年时他曾就补偿款问题找张小吉协商过。在郑文俊给记者提供的录音中,张小吉表示当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花了很多钱,因此他拿补偿款中的30万元还远远不够,不可能给郑文俊任何补偿。

国土局下发两份红头文件

8月1日下午,在郑文俊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了他耕种的这片土地。在一连片的耕地上,绿油油的豆苗已经长了一尺多高。地里挖了渠,打了一口机井,还有几间彩钢房和一些堆积的石块。郑文俊告诉记者,这些设施都是2013年赵某某留下的。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小吉。在张小吉的诉说中,事情是另个样。

张小吉说,2003年时他向南此老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承包这块地用于养殖种植,并在沙尔沁土地所开了一份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这份土左集用(2003)字第沙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地号05-14--01-25-3的这块土地,坐落在南此老村,土地使用者为张小吉,使用面积为16800平方米,用途为养殖种植,使用权类型为批拨。签发日期为2003年12月25日,加盖公章为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沙尔沁管理所。土地所有者空白、图号空白、土地等级空白、终止日期空白。而另附的一页宗地草图上显示,丈量人为云雨新,丈量日期为2003年12月25日。

当记者询问张小吉,承包这块土地进行过何种经营行为,为什么郑文俊一直在这片土地上耕种,他却从未提出异议时,张小吉说自己曾经尝试在这片地上种植一些树苗,结果树苗都死了。2013年时,他想跟赵某某合伙在这片地上开办搅拌站,由于手续原因没办成。反正他没有经营这片土地,郑文俊想种就种吧。

张小吉还对记者说:“这片土地在外承包之前,郑文俊并没有耕种。如果存在争议,沙尔沁土地所的人能出丈量报告吗?”

为了了解张小吉的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8月2日,记者又来到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但是在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的档案室,并没有关于这份土地使用证的任何档案信息。该局分管沙尔沁土地所的副局长韩玉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这么大面积的集体土地承包,必须召开村民大会,由2/3以上的村民签名同意,公示无异议之后才能通过。沙尔沁土地所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应报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审核,土地使用证上也应明确表明终止日期。显然,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颁发过程存在诸多漏洞。

8月4日,记者来到沙尔沁土地所了解情况。该所所长吴志新为记者找到了当年颁发这份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材料。在相关土地权属材料中,仅有一份手写的南此老村当时两名村干部签名的证明材料。当天下午,正在所里办公的云宇新向记者证实,在2003年时他没有去南此老村丈量过这片土地,也没出具过丈量报告。这份丈量报告上的名字也不是他签的,他的名字是“云宇新”,丈量报告上签的名字为“云雨新”。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时任该所所长、如今调到其他土地所工作的金文科。金文科说,现在他已经意识到这份土地使用证颁发得过于草率,准备收回,交回土默特左旗国土局进行撤销。

8月5日,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就这份漏洞百出的土地使用证下发了两份红头文件,其中一份撤销了张小吉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份则对当时办理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管理所所长金文科给予记过处分。

问题仍然

没有解决

8月11日,记者向南此老村村委会了解相关事宜。该村村委会主任张小计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时这片土地的征地款就已经打到村委会的账户上,但是由于郑文俊和张小吉的争议,补偿款迟迟没有发放。

当日上午,由张小计和张小吉主持、11名村民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张小计给记者出示了该会议形成的纪要,上面写道:“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郑文俊的手续不生效,土地属南此老村村委会所有。在上届村委会给予郑文俊的手续是让耕种,不是归属郑文俊的个人土地,那是南此老村的集体土地,没有个人买卖的权利。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该土地属于南此老村村委会……”

记者了解到,南此老村有400多户、1000多名村民。当记者询问根据《村民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8月11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是否由村民会议授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所属权有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无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郑文俊争取的只是作为集体土地实际使用者,按照法律法规应获得相应补偿时,张小计回答说:“我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个村民代表就代表着15户村民的意见。郑文俊耕种这片土地,我们承认,但是有啥法律规定我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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