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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中对少数民族的政策

2016-08-25 22:30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在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历时2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在所经过的苗、瑶、侗、布依、壮、土家、彝、藏、回、白等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因而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治阶级造成的民族隔阂,增进了民族团结,推动了这些地区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使少数民族人民从此走上了崭新的旅程,并对长征的胜利产生积极影响。

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条令和指示

长征期间,党把民族工作放在了首要地位,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条令和指示。1934年11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后又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地关系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意义,因此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在与红四方面军第一次会合后,又强调:“红军今后在中国西北部活动,也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前途有决定的意义”。此外,1935年11月李富春在贵州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1935年5月朱德在凉山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1936年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名义发表的《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和《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以及红四方面军的《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回民斗争纲领》等等,也都强调了对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性。

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措施

设置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为了做好民族工作,红军各部都成立了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如,红四方面军在西渡嘉陵江以后,特别在部队的军、师政治部内增设了少数民族委员会,由政治部主任、组织科长、党委书记和地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并吸收当地先进的羌、回民族民众参加。又规定了民族委员会(组)的任务: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土地关系、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及他们的疾苦和要求,为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打好基础。

争取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在旧中国,各少数民族内部都有一些公众领袖,如原始氏族末期的头人、奴隶主、封建贵族、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他们在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和威信。红军所到之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例如,宣传“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在反对民族压迫方面,还有革命的作用,应当同他们建立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政权与军事联盟,通过他们去接近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过早地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对回民上层分子应采取宽大政策,红军一般遵守不打回民土豪的口号。红军的统战政策争取了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确保了红军的顺利行军和开展群众工作。

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文化和活动场所。红军经过藏、回、蒙等少数民族区域时,明确申明:“番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在长征途中,红军为保护寺庙,曾发布过很多告示。如红军在进入炉霍藏区时,发出布告“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蒋,应予保护,任何部队不得侵扰,违反者严办,切切此布”。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红军各部队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前后,派人调查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并命令全体指战员严格执行。红军还十分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例如,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要“尊重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的水平”。红军还提倡汉族学习各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以此增进各民族的友好交往。

党在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十分成功的,它所带来的良好效果确保了红军长征的胜利。可以说,长征的胜利,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经验,为以后建立平等、团结、互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责任编辑:张涛

在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历时2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在所经过的苗、瑶、侗、布依、壮、土家、彝、藏、回、白等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因而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治阶级造成的民族隔阂,增进了民族团结,推动了这些地区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使少数民族人民从此走上了崭新的旅程,并对长征的胜利产生积极影响。

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条令和指示

长征期间,党把民族工作放在了首要地位,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条令和指示。1934年11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后又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地关系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意义,因此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在与红四方面军第一次会合后,又强调:“红军今后在中国西北部活动,也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前途有决定的意义”。此外,1935年11月李富春在贵州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1935年5月朱德在凉山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1936年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名义发表的《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和《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以及红四方面军的《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回民斗争纲领》等等,也都强调了对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性。

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措施

设置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为了做好民族工作,红军各部都成立了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如,红四方面军在西渡嘉陵江以后,特别在部队的军、师政治部内增设了少数民族委员会,由政治部主任、组织科长、党委书记和地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并吸收当地先进的羌、回民族民众参加。又规定了民族委员会(组)的任务: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土地关系、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及他们的疾苦和要求,为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打好基础。

争取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在旧中国,各少数民族内部都有一些公众领袖,如原始氏族末期的头人、奴隶主、封建贵族、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他们在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和威信。红军所到之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例如,宣传“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在反对民族压迫方面,还有革命的作用,应当同他们建立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政权与军事联盟,通过他们去接近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过早地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对回民上层分子应采取宽大政策,红军一般遵守不打回民土豪的口号。红军的统战政策争取了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确保了红军的顺利行军和开展群众工作。

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文化和活动场所。红军经过藏、回、蒙等少数民族区域时,明确申明:“番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在长征途中,红军为保护寺庙,曾发布过很多告示。如红军在进入炉霍藏区时,发出布告“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蒋,应予保护,任何部队不得侵扰,违反者严办,切切此布”。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红军各部队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前后,派人调查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并命令全体指战员严格执行。红军还十分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例如,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要“尊重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的水平”。红军还提倡汉族学习各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以此增进各民族的友好交往。

党在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十分成功的,它所带来的良好效果确保了红军长征的胜利。可以说,长征的胜利,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经验,为以后建立平等、团结、互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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