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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抓作风 赤峰市作风建设工作巡礼

2016-08-26 11:26 赤峰日报   修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纠正“四风”,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赤峰市党员干部经历了一场涤荡思想、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一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锤炼;一场脚沾泥土、追求本色的实践行动。群众欣喜地发现,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公款吃喝的少了,婚丧嫁娶低调了,公车私用不见了,接待群众和气了,下基层多了,打官腔讲排场少了,解决问题更务实了……一股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气象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涌动。

严肃惩处,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

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对中央八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4年,赤峰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4起、2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

一个地区八项规定执行得好不好,既要看落实的成效,还要看监督的力度。没有纪检监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执行必然会走样,时间长了,歪风邪气和不良作风就有卷土重来的可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问题,市纪委态度鲜明,坚持“零容忍”和“严惩处”,坚决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决心,推动作风建设向前发展。

洁不洁,看过节;廉不廉,看过年。市纪委坚持抓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规定动作。市纪委监察局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和赤峰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党员干部收送礼品礼金举报电话,开通了短信举报平台。同时,派出多个暗访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对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问题11个,处理7人,责成4个单位进行整改;“五一”前后,发现问题25个,处理55人,责成27个单位进行整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问题38个,处理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责成19个单位进行整改。2014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通报59期,实名曝光339人。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报7期,实名曝光51人,在赤峰纪检监察网和《赤峰日报》的“作风问题曝光台”曝光2起典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保持了通报曝光的快节奏和高频率,勤敲警钟、频繁提醒,形成持续的警示震慑,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为官有为,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严词告诫为官不为者:“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1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时间持续到2016年底,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纪委将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融合,集中组织开展“四个排查”。针对《实施方案》提出的6项不作为、4项慢作为、5项乱作为共1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中组部《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了“四个排查”,即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回访管理服务对象、民意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查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融合,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旗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实地考核,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重视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89个被考核地区、部门按照活动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专项整治任务。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持续纠正“四风”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坚持肃纪正风常态化,紧盯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截至2016年3月,组织监督检查6次,开展明察暗访102批次,发现问题137个,处理17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印发通报47期,通报曝光170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6轮“拍苍蝇”行动,筛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243件,组织处理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3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狠抓长效,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3年,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规定》。2014年,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领导干部37人,其中17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被问责。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赤峰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对赤峰市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七个严禁”要求。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2015年,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坚持中继续深化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党委、纪委进行严格问责,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纠正“四风”这篇文章做细做深,让全市广大群众看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成为赤峰的亮丽名片。

责任编辑:孙净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纠正“四风”,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赤峰市党员干部经历了一场涤荡思想、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一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锤炼;一场脚沾泥土、追求本色的实践行动。群众欣喜地发现,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公款吃喝的少了,婚丧嫁娶低调了,公车私用不见了,接待群众和气了,下基层多了,打官腔讲排场少了,解决问题更务实了……一股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气象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涌动。

严肃惩处,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

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对中央八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4年,赤峰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4起、2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

一个地区八项规定执行得好不好,既要看落实的成效,还要看监督的力度。没有纪检监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执行必然会走样,时间长了,歪风邪气和不良作风就有卷土重来的可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问题,市纪委态度鲜明,坚持“零容忍”和“严惩处”,坚决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决心,推动作风建设向前发展。

洁不洁,看过节;廉不廉,看过年。市纪委坚持抓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规定动作。市纪委监察局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和赤峰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党员干部收送礼品礼金举报电话,开通了短信举报平台。同时,派出多个暗访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对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问题11个,处理7人,责成4个单位进行整改;“五一”前后,发现问题25个,处理55人,责成27个单位进行整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问题38个,处理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责成19个单位进行整改。2014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通报59期,实名曝光339人。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报7期,实名曝光51人,在赤峰纪检监察网和《赤峰日报》的“作风问题曝光台”曝光2起典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保持了通报曝光的快节奏和高频率,勤敲警钟、频繁提醒,形成持续的警示震慑,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为官有为,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严词告诫为官不为者:“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1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时间持续到2016年底,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纪委将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融合,集中组织开展“四个排查”。针对《实施方案》提出的6项不作为、4项慢作为、5项乱作为共1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中组部《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了“四个排查”,即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回访管理服务对象、民意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查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融合,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旗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实地考核,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重视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89个被考核地区、部门按照活动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专项整治任务。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持续纠正“四风”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坚持肃纪正风常态化,紧盯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截至2016年3月,组织监督检查6次,开展明察暗访102批次,发现问题137个,处理17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印发通报47期,通报曝光170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6轮“拍苍蝇”行动,筛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243件,组织处理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3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狠抓长效,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3年,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规定》。2014年,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领导干部37人,其中17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被问责。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赤峰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对赤峰市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七个严禁”要求。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2015年,赤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坚持中继续深化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党委、纪委进行严格问责,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纠正“四风”这篇文章做细做深,让全市广大群众看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成为赤峰的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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