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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精准关爱留守儿童:别让他们再受伤

2016-08-29 17:59 正北方网整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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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留守儿童摸底

近年来,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事件多次被媒体报道。2014年4月,贵州毕节小吉场镇南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涉及12名女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5年6月9日,毕节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兄妹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死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5岁。

公开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还有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

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将为有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数据支撑。今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这次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根据国家要求,16周岁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

《新京报》8月27日消息称,目前这项排查工作已经结束,全国数据将在汇总后于近期发布。截至记者发稿,浙江、重庆、山东、四川等省份或辖区内地市已公布摸底排查结果。至少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有省份明确要求16岁以下儿童不得独居。

那么,内蒙古现有留守儿童数量是多少,内蒙古在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又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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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蒙古现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480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近日结束。排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不满16周岁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牧区户籍未成年人的1.5%。

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内蒙古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对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20至60周岁农村牧区留守妇女32751人,占农村牧区户籍妇女的0.8%;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留守老人136768人,占农村牧区户籍老年人的6.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健全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和更新报送常态机制,同时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评估帮扶机制,加强关爱帮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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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出台政策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今年2月4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重庆、黑龙江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8月2日,内蒙古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多管齐下,为留守儿童撑起健康成长保护伞。明确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据统计,目前,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0.3 %,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因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任务十分繁重。调研分析认为,当前留守儿童主要面临许多身心问题:一是留守儿童发生心理问题的概率高于普通儿童。由于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关怀,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品德和行为养成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二是独居留守儿童与普通留守儿童相比,缺少家庭的关爱。由于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对于自己的学业更不用心,成绩常常也更差,更难以从老师那里得到支持和鼓励,也更不容易交到朋友;而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其经济状况一般也较差,这无疑会增加独居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旗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牧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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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父母或监护人严重不履责将被追责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公开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邹铭表示。

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施意见》也明确,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如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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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社会组织也要积极行动起来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专业社会组织培育,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公益律师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牧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行为矫治、家庭暴力预防保护、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和相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知识培训,运用专业社工方法进行预防、评估、干预等工作。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给予救助,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嘎查村(社区居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事实上,留守流动儿童一直是内蒙古各级妇联组织关心的群体。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基金会共在12个盟市成立了15个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园。这些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园依托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社区和学校建立,每个都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提供图书阅览、体育健身、心理咨询和亲情热线等服务。目前,各地妇联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地区也建成了功能相近、标准有别的关爱儿童家园和活动室100多个。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影响和带动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参与,赤峰市有3000多名志愿者活跃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活动中,呼伦贝尔市有一批爱心妈妈关心着留守流动儿童、孤残儿童的成长……

支持农牧民工带子女进城定居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牧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地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农牧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 各地政策

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对1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监护,各地措施中都有明确规定。湖北省规定,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的文件还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广东省规定,发现留守儿童独居须强制报告,村委会发现有留守儿童独自生活却不向公安部门报告,今后在广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教育部将为留守儿童新建寄宿制幼儿园

今年,在教育部《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未来将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入园政策,为留守儿童建一批寄宿制幼儿园。此次,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也在各地的举措中有体现。

河南省明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陕西省规定,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重庆市还规定,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此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国务院要求,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疑似意外伤害须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

对于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成为这次全国各地关爱保护举措的重点。多地出台的文件中都明确了民政、教育、公安等政府部门联动保护留守儿童安全的规定。

湖北省要求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湖北省还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山西省则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正北方网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内蒙古日报》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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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留守儿童摸底

近年来,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事件多次被媒体报道。2014年4月,贵州毕节小吉场镇南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涉及12名女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5年6月9日,毕节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兄妹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死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5岁。

公开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还有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

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将为有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数据支撑。今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这次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根据国家要求,16周岁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

《新京报》8月27日消息称,目前这项排查工作已经结束,全国数据将在汇总后于近期发布。截至记者发稿,浙江、重庆、山东、四川等省份或辖区内地市已公布摸底排查结果。至少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有省份明确要求16岁以下儿童不得独居。

那么,内蒙古现有留守儿童数量是多少,内蒙古在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又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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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蒙古现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480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近日结束。排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不满16周岁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26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牧区户籍未成年人的1.5%。

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内蒙古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对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20至60周岁农村牧区留守妇女32751人,占农村牧区户籍妇女的0.8%;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留守老人136768人,占农村牧区户籍老年人的6.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健全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和更新报送常态机制,同时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评估帮扶机制,加强关爱帮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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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今年2月4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重庆、黑龙江等24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8月2日,内蒙古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多管齐下,为留守儿童撑起健康成长保护伞。明确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据统计,目前,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0.3 %,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因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任务十分繁重。调研分析认为,当前留守儿童主要面临许多身心问题:一是留守儿童发生心理问题的概率高于普通儿童。由于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关怀,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品德和行为养成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二是独居留守儿童与普通留守儿童相比,缺少家庭的关爱。由于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对于自己的学业更不用心,成绩常常也更差,更难以从老师那里得到支持和鼓励,也更不容易交到朋友;而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其经济状况一般也较差,这无疑会增加独居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旗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牧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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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父母或监护人严重不履责将被追责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公开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邹铭表示。

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施意见》也明确,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如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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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社会组织也要积极行动起来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专业社会组织培育,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公益律师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牧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行为矫治、家庭暴力预防保护、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和相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知识培训,运用专业社工方法进行预防、评估、干预等工作。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给予救助,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嘎查村(社区居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事实上,留守流动儿童一直是内蒙古各级妇联组织关心的群体。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基金会共在12个盟市成立了15个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园。这些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园依托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社区和学校建立,每个都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提供图书阅览、体育健身、心理咨询和亲情热线等服务。目前,各地妇联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地区也建成了功能相近、标准有别的关爱儿童家园和活动室100多个。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影响和带动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参与,赤峰市有3000多名志愿者活跃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活动中,呼伦贝尔市有一批爱心妈妈关心着留守流动儿童、孤残儿童的成长……

支持农牧民工带子女进城定居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牧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地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农牧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 各地政策

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对1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监护,各地措施中都有明确规定。湖北省规定,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的文件还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广东省规定,发现留守儿童独居须强制报告,村委会发现有留守儿童独自生活却不向公安部门报告,今后在广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教育部将为留守儿童新建寄宿制幼儿园

今年,在教育部《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未来将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入园政策,为留守儿童建一批寄宿制幼儿园。此次,留守儿童入园、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也在各地的举措中有体现。

河南省明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陕西省规定,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重庆市还规定,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此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国务院要求,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疑似意外伤害须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

对于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成为这次全国各地关爱保护举措的重点。多地出台的文件中都明确了民政、教育、公安等政府部门联动保护留守儿童安全的规定。

湖北省要求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湖北省还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山西省则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正北方网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内蒙古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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