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霍英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苗永刚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梅学军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永林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丁立成、李庆平、杜宏雄、李京平、刘福春、张凤林、云怀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郭启胜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白春生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谢莉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