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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检察院严格管控“四个节点” 助推涉案财物管理精准化

2016-09-07 13:33

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精细化管理活动”中,临河区检察院案管办认真贯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充分利用案管部门全程监督、节点把控的优势,变被动监管为主动作为,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 严控涉案财物“四个节点”,有力推动了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持续化发展。今年以来,该院案管办入库保管涉案物品114件、涉案款65.7358万元;涉案款出库4.4686万元,涉案物出库114件,未发生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行为和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及涉案物品丢失、毁损等情况,实现了涉案财物工作零投诉、零违规。

一是加强“审查”节点管控。该院案管办严格审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其次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审查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案卡信息填录情况是否规范完整、签章是否齐备,同时重点审查移交涉案财物是否与移交清单相一致,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三天内及时到案管部门备案等。对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提示、书面通知、发送流程监控通知”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并提出整改要求。这一系列的严格审查,有效防止扣押冻结物品流失、脱离监管、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物品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入库”节点的管控。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每一份涉案款物都要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登记并经签字后将清单移送办案部门,同时,还配合系统节点制定了涉案财物接收台账,详细记录案件名称、数量、特征、阶段、存放位置、移交人,接收时间、接收人、上传照片等,有效防止了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加强“出库”节点的管控。认真核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扣押物品清单、移送物品清单和涉案财物出库审批单,保证单、账、物数量、特征一致。严把送案时间点、受案时间点和结案时间点,保证入库出库账目规范安全。

四是加强“处理”节点的管控。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应紧盯流程,明确各办案部门在“侦结、审结、判决”等关键节点的处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有效维护诉讼进程中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责任编辑:郭成

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精细化管理活动”中,临河区检察院案管办认真贯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充分利用案管部门全程监督、节点把控的优势,变被动监管为主动作为,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 严控涉案财物“四个节点”,有力推动了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持续化发展。今年以来,该院案管办入库保管涉案物品114件、涉案款65.7358万元;涉案款出库4.4686万元,涉案物出库114件,未发生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行为和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及涉案物品丢失、毁损等情况,实现了涉案财物工作零投诉、零违规。

一是加强“审查”节点管控。该院案管办严格审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其次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审查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案卡信息填录情况是否规范完整、签章是否齐备,同时重点审查移交涉案财物是否与移交清单相一致,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三天内及时到案管部门备案等。对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提示、书面通知、发送流程监控通知”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并提出整改要求。这一系列的严格审查,有效防止扣押冻结物品流失、脱离监管、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物品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入库”节点的管控。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每一份涉案款物都要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登记并经签字后将清单移送办案部门,同时,还配合系统节点制定了涉案财物接收台账,详细记录案件名称、数量、特征、阶段、存放位置、移交人,接收时间、接收人、上传照片等,有效防止了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加强“出库”节点的管控。认真核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扣押物品清单、移送物品清单和涉案财物出库审批单,保证单、账、物数量、特征一致。严把送案时间点、受案时间点和结案时间点,保证入库出库账目规范安全。

四是加强“处理”节点的管控。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应紧盯流程,明确各办案部门在“侦结、审结、判决”等关键节点的处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有效维护诉讼进程中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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