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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内蒙古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2016-09-13 11:05 呼和浩特日报   王中宙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明确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合理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比例,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20%。积极推行选课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程、选教师、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把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选课,学生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鼓励学校将学生的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等属于自主创新创业的成果折算为学分,探索将学生参加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责任编辑:萨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明确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合理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比例,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20%。积极推行选课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程、选教师、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把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选课,学生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鼓励学校将学生的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等属于自主创新创业的成果折算为学分,探索将学生参加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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