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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食药监管部门五项措施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2016-09-20 09:42 乌兰察布日报  

2016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乌兰察布市食药监管部门采取五项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强化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旗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重点区域,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确保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旗县市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各旗县市区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慎重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保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郭成

2016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乌兰察布市食药监管部门采取五项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强化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旗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重点区域,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确保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旗县市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各旗县市区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慎重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保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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