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交通参与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见附表)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通告时间为10日,10日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6年9月20日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