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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016-09-22 09:17 呼和浩特日报   张丽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主要救助内容有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且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此外还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以及提供住房救助。

责任编辑:张雨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主要救助内容有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且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此外还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以及提供住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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