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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呼和浩特维护公平正义 助推全面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2016-10-08 09:18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首府各项事业发展系列综述之九

“现在找我打官司的人比以前多了许多,有事儿找法院也成了大家的共识,每个人都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说起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王家毅是深有感触。

王家毅的感触只是近年来我市法治进程不断加速的一个缩影。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2014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市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从5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5年1月4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指出,首府力争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行政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守法氛围基本形成,法治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年来,在首府,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稳定和谐发展的法治之路,也正在首府的实践探索下逐步形成。

公共服务满意度名列前茅、荣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法治的调节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上,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把法治作为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一项具体抓手,让“更安全”与“更幸福”洋溢在每个首府群众的脸庞上。

立法先行 让群众更幸福

每年呼和浩特市人大法制委、呼和浩特市法制办都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首府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现在家门口就是公园,城市绿地也越来越多,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市民刘致力每天都会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公园里与老伙伴们一边聊天,一边锻炼身体,心情格外畅快……刘致力或许并不知道:正是2013年12月新修订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确保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实效。

从住房,到居住环境,再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让我市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也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科学立法,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市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立足市情,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立群众需要之法,立社会需要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呼和浩特立法”。 (下转第2版)

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表明,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泰民安,而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把法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促进我市的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首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更加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破解各种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加快科学发展和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步伐。 

责任编辑:张雨婷

呼和浩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首府各项事业发展系列综述之九

“现在找我打官司的人比以前多了许多,有事儿找法院也成了大家的共识,每个人都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说起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王家毅是深有感触。

王家毅的感触只是近年来我市法治进程不断加速的一个缩影。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2014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市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从5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5年1月4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指出,首府力争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行政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守法氛围基本形成,法治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年来,在首府,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稳定和谐发展的法治之路,也正在首府的实践探索下逐步形成。

公共服务满意度名列前茅、荣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法治的调节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上,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把法治作为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一项具体抓手,让“更安全”与“更幸福”洋溢在每个首府群众的脸庞上。

立法先行 让群众更幸福

每年呼和浩特市人大法制委、呼和浩特市法制办都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首府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现在家门口就是公园,城市绿地也越来越多,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市民刘致力每天都会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公园里与老伙伴们一边聊天,一边锻炼身体,心情格外畅快……刘致力或许并不知道:正是2013年12月新修订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确保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实效。

从住房,到居住环境,再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让我市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也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科学立法,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市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立足市情,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立群众需要之法,立社会需要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呼和浩特立法”。 (下转第2版)

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表明,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泰民安,而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把法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促进我市的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首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更加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破解各种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加快科学发展和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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