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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呼和浩特维护公平正义

2016-10-08 09:57 呼和浩特日报  

“现在找我打官司的人比以前多了许多,有事儿找法院也成了大家的共识,每个人都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说起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王家毅是深有感触。

王家毅的感触只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法治进程不断加速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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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2014年11月25日,市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从5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5年1月4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指出,首府力争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行政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守法氛围基本形成,法治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年来,在首府,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稳定和谐发展的法治之路,也正在首府的实践探索下逐步形成。

公共服务满意度名列前茅、荣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充分发挥法治的调节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上,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把法治作为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一项具体抓手,让“更安全”与“更幸福”洋溢在每个首府群众的脸庞上。

QQ截图20161008074305

每年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都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首府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现在家门口就是公园,城市绿地也越来越多,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市民刘致力每天都会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公园里与老伙伴们一边聊天,一边锻炼身体,心情格外畅快……刘致力或许并不知道:正是2013年12月新修订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确保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实效。

从住房,到居住环境,再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让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也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科学立法,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立足市情,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立群众需要之法,立社会需要之法,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呼和浩特立法”。

善用立法权,还体现在善于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促改革谋发展。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首府城市,呼和浩特市和其他城市相比,具有鲜明特色。那么,如何才能确保其立法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规章的推出,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确保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立法机关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利益调整等问题,坚持主动介入,“立、改、废”并重,着眼务实管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性立法和地方特色,为社会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为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确保了事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QQ截图20161008074443

“法治呼和浩特”呼唤法治政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核心。

“听证会上我提出的意见,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出租车司机李翠琴曾参加呼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亲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对市民而言,“听证”这个词已不陌生。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水电价格,出台教育、医疗等与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前,都有听证的环节,专家、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都会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广泛征集民意,让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标志着呼和浩特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脚步更加坚定。

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厘清政府的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不断精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投诉率持续下降……通过一轮轮的行政审批“瘦身”,过去盖章跑断腿的现象在呼和浩特市已成为历史。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也在向着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不断迈进,通过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呼和浩特市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同时,呼和浩特市还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决策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法制学习,为普法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坚持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形成了涵盖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多项学法用法制度。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呼和浩特市广大领导干部的共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执政风尚。

QQ截图20161008074526

“过去为了多争些拆迁补偿款,总喜欢到政府闹,如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会了用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靠闹是没有结果的。”家住赛罕区的居民杨勇所在的小区因城市改造需要拆迁,虽涉及众多居民,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是政府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组成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小分队,挨家挨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保障了我们的权益,也赢得了我们拆迁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杨勇感触颇多。

“不找领导找法律”,现在在首府,愈来愈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凡涉及争议的拆迁纠纷,都要经过法院裁判,拆迁工作由法院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邀请公证部门人员到场,对被拆迁建筑内的物品一一封存保管备案,全程录像;公安民警在执法时均佩戴执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只是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的一个缩影,而其背后彰显的是近年来首府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能否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检验“法治呼和浩特”成效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尺。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市两级检察院、法院所有法律文书都要在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公布;检察系统加大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特别是对广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都要在立案侦查后的第一时间内发布;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信、微博……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司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增进了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也让百姓通过司法公平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QQ截图20161008074647

怎样把“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这对于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的呼和浩特来说,具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如何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深入民众心中,让他们知法、懂法、用法,考验着普法部门的智慧。

为此,呼和浩特市通过全面激发“普法细胞”活力,“有力度、有温度”地实施普法依法治理,从“广撒网”到“精聚焦”,从灌输到互动,从治标到治本,再到“订单式普法”按需“上菜”,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习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法”的种子播撒进民间,使之成为点亮群众生活的一盏盏明灯。如今走在首府的大街小巷、社区街道,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随处可见。“法言法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形式逐步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法治微电影、“法律在线”手机App、“掌上普法”“法治讲堂”、微信、微博……让法治宣传“无孔不入”,首府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已然形成。

“过去普法是‘坐等群众寻法、罗列条文展法、会议室集中读法’,现在是‘上门讲法、以案释法、下基层援法’,群众成了‘法治大讲堂’的主角。”市司法局普法工作人员对此感慨颇深,“只有让群众从‘要我学法’变为‘我要学法’,普法才算达到了成效。”

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推进首府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加强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就在上个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也为呼和浩特市的“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了新的目标。

一个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凝聚党的意志、群众的智慧,这是“法治呼和浩特”最生动的解说,折射着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已深入这个城市决策层及广大民众的心中。

QQ截图20161008074853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表明,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泰民安,而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把法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促进呼和浩特市的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首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更加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破解各种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加快科学发展和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步伐。 

责任编辑:张雨婷

“现在找我打官司的人比以前多了许多,有事儿找法院也成了大家的共识,每个人都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说起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王家毅是深有感触。

王家毅的感触只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法治进程不断加速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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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2014年11月25日,市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从5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5年1月4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指出,首府力争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行政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守法氛围基本形成,法治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年来,在首府,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稳定和谐发展的法治之路,也正在首府的实践探索下逐步形成。

公共服务满意度名列前茅、荣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充分发挥法治的调节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上,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把法治作为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一项具体抓手,让“更安全”与“更幸福”洋溢在每个首府群众的脸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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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都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首府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现在家门口就是公园,城市绿地也越来越多,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市民刘致力每天都会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公园里与老伙伴们一边聊天,一边锻炼身体,心情格外畅快……刘致力或许并不知道:正是2013年12月新修订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确保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实效。

从住房,到居住环境,再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让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也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科学立法,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立足市情,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立群众需要之法,立社会需要之法,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呼和浩特立法”。

善用立法权,还体现在善于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促改革谋发展。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首府城市,呼和浩特市和其他城市相比,具有鲜明特色。那么,如何才能确保其立法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规章的推出,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确保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立法机关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利益调整等问题,坚持主动介入,“立、改、废”并重,着眼务实管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性立法和地方特色,为社会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为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确保了事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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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呼和浩特”呼唤法治政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核心。

“听证会上我提出的意见,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出租车司机李翠琴曾参加呼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亲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对市民而言,“听证”这个词已不陌生。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水电价格,出台教育、医疗等与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前,都有听证的环节,专家、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都会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广泛征集民意,让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标志着呼和浩特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脚步更加坚定。

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厘清政府的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不断精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投诉率持续下降……通过一轮轮的行政审批“瘦身”,过去盖章跑断腿的现象在呼和浩特市已成为历史。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也在向着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不断迈进,通过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呼和浩特市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同时,呼和浩特市还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决策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法制学习,为普法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坚持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形成了涵盖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多项学法用法制度。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呼和浩特市广大领导干部的共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执政风尚。

QQ截图20161008074526

“过去为了多争些拆迁补偿款,总喜欢到政府闹,如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会了用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靠闹是没有结果的。”家住赛罕区的居民杨勇所在的小区因城市改造需要拆迁,虽涉及众多居民,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是政府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组成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小分队,挨家挨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保障了我们的权益,也赢得了我们拆迁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杨勇感触颇多。

“不找领导找法律”,现在在首府,愈来愈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凡涉及争议的拆迁纠纷,都要经过法院裁判,拆迁工作由法院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邀请公证部门人员到场,对被拆迁建筑内的物品一一封存保管备案,全程录像;公安民警在执法时均佩戴执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只是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的一个缩影,而其背后彰显的是近年来首府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能否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检验“法治呼和浩特”成效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尺。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市两级检察院、法院所有法律文书都要在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公布;检察系统加大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特别是对广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都要在立案侦查后的第一时间内发布;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信、微博……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司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增进了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也让百姓通过司法公平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QQ截图20161008074647

怎样把“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这对于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的呼和浩特来说,具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如何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深入民众心中,让他们知法、懂法、用法,考验着普法部门的智慧。

为此,呼和浩特市通过全面激发“普法细胞”活力,“有力度、有温度”地实施普法依法治理,从“广撒网”到“精聚焦”,从灌输到互动,从治标到治本,再到“订单式普法”按需“上菜”,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习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法”的种子播撒进民间,使之成为点亮群众生活的一盏盏明灯。如今走在首府的大街小巷、社区街道,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随处可见。“法言法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形式逐步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法治微电影、“法律在线”手机App、“掌上普法”“法治讲堂”、微信、微博……让法治宣传“无孔不入”,首府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已然形成。

“过去普法是‘坐等群众寻法、罗列条文展法、会议室集中读法’,现在是‘上门讲法、以案释法、下基层援法’,群众成了‘法治大讲堂’的主角。”市司法局普法工作人员对此感慨颇深,“只有让群众从‘要我学法’变为‘我要学法’,普法才算达到了成效。”

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推进首府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加强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就在上个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也为呼和浩特市的“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了新的目标。

一个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凝聚党的意志、群众的智慧,这是“法治呼和浩特”最生动的解说,折射着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已深入这个城市决策层及广大民众的心中。

QQ截图20161008074853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表明,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泰民安,而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把法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促进呼和浩特市的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首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更加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破解各种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加快科学发展和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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