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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16-10-11 16:46 赤峰日报   吴可心

近日,记者在克什克腾旗采访时了解到,为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克旗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等四部门制定五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严格界定医疗救助对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二是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三是其他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四是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从而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计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旗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6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70%。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旗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创新医疗救助方式。继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作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孙净洁

近日,记者在克什克腾旗采访时了解到,为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克旗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等四部门制定五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严格界定医疗救助对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二是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三是其他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四是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从而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计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旗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6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70%。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旗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创新医疗救助方式。继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作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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