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191号)。
《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年补贴资金为每人5994元。其中,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为289.3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为170元,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为40.2元。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垫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