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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可以获得报酬

2016-10-31 11:41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案例】李某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5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2013年1月底,李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向他支付年休假工资,遂要求支付,但被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单位未安排李某休假,李某也从未提出过休假申请,故应视为放弃,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年休假工资。

【分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本案中,李某虽然未要求休假,但是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李某放弃休假。

(北京市九洲<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张燕

【案例】李某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5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2013年1月底,李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向他支付年休假工资,遂要求支付,但被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单位未安排李某休假,李某也从未提出过休假申请,故应视为放弃,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年休假工资。

【分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本案中,李某虽然未要求休假,但是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李某放弃休假。

(北京市九洲<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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