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张建民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符太增不再担任

2016-11-02 10:28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佚名

(201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符太增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决定任命:

张建民为自治区副主席。

 

张建民同志简历 

张建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1981.09——1985.07 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5.07——1987.09 太原工业大学建筑结构研究所助教

1987.09——1990.06 太原工业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6——1993.04 煤炭工业部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土建处工程师、室主任

1993.04——1995.01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

1995.01——1997.07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所长

1997.07——1997.12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

1997.12——2000.09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其间:2000.05——2000.09主持全面工作)

2000.09——2003.04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04——2006.11 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6.11——2008.01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8.01——2008.09 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9——2010.03 山西省副省长级干部

2010.03——2015.04 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4.07——2012.06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5.04——2016.10 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萨其

(201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符太增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决定任命:

张建民为自治区副主席。

 

张建民同志简历 

张建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1981.09——1985.07 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5.07——1987.09 太原工业大学建筑结构研究所助教

1987.09——1990.06 太原工业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6——1993.04 煤炭工业部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土建处工程师、室主任

1993.04——1995.01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

1995.01——1997.07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所长

1997.07——1997.12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

1997.12——2000.09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其间:2000.05——2000.09主持全面工作)

2000.09——2003.04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04——2006.11 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6.11——2008.01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8.01——2008.09 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9——2010.03 山西省副省长级干部

2010.03——2015.04 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4.07——2012.06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5.04——2016.10 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