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2016-11-03 07:21 呼伦贝尔日报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强  

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李强(左二)与同事一起探讨案情

1991年,李强调入到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税务检察室助理检察员、2013年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0年至今,根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5件36人,其中大案11件13人,要案6件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从检至今,他始终坚守在反贪工作第一线,查办曾某某挪用公款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委授予“呼伦贝尔道德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多次被根河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恪尽职守,公正无私捍卫法律尊严

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集中力量查办侵害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才能体现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才能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森工企业作为根河市的支柱产业,出纳员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取现金支票,共十九次挪用公款32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至案发时仍有207万余元没有归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案发时正值三九隆冬季节,零下四十多度的严寒似乎要把一切都凝固住。为了取得扎实的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李强同志亲自带领干警多次深入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查证,使案件的全部事实浮出水面。此案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坚决果敢,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

李强做人低调,为人谦和,他的脸上总是挂着淡淡的微笑,可他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却坚决果敢,尤其是在面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他就像一块“拒绝融化”的坚冰。

2013年年初,根河市院立案侦查姜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3980万元,由于管理松散、财务账目混乱,取证难度非常大。为了突破案件,李强带领全局干警连续工作25个小时,在第一时间固定了涉案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带领干警深入挖掘,又发现姜某某为了个人营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基金、炒股、公款私存获取利息等涉嫌挪用公款近2000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案经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8年。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强还发现核算员商某某为了个人营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涉案金额900多万元,这二起大案的查办有力地保护了基层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勤勉敬业,无怨无悔谱写华章

2011年,李强被诊断出患有肺癌,手术和住院康复仅一个半月的时间,他就说服主治医生返回到工作岗位。为了不影响工作,每次下乡,李强都把要服用的中药在家煎好塑封后装到背包中,到了乡镇再用热水加热服用。正是由于他以身作则、带头冲锋陷阵,使根河市院的反贪工作充满了勃勃的生机,保持了办案规模和质量。多年来,根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一直走在呼伦贝尔市乃至全区基层院的前列,曾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优秀反贪局,连续三年荣获全区办案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反贪局长,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自身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李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直坚持“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的信条。

责任编辑:张雨婷

——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强  

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李强(左二)与同事一起探讨案情

1991年,李强调入到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税务检察室助理检察员、2013年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0年至今,根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5件36人,其中大案11件13人,要案6件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从检至今,他始终坚守在反贪工作第一线,查办曾某某挪用公款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委授予“呼伦贝尔道德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多次被根河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恪尽职守,公正无私捍卫法律尊严

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集中力量查办侵害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才能体现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才能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森工企业作为根河市的支柱产业,出纳员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取现金支票,共十九次挪用公款32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至案发时仍有207万余元没有归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案发时正值三九隆冬季节,零下四十多度的严寒似乎要把一切都凝固住。为了取得扎实的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李强同志亲自带领干警多次深入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查证,使案件的全部事实浮出水面。此案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坚决果敢,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

李强做人低调,为人谦和,他的脸上总是挂着淡淡的微笑,可他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却坚决果敢,尤其是在面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他就像一块“拒绝融化”的坚冰。

2013年年初,根河市院立案侦查姜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3980万元,由于管理松散、财务账目混乱,取证难度非常大。为了突破案件,李强带领全局干警连续工作25个小时,在第一时间固定了涉案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带领干警深入挖掘,又发现姜某某为了个人营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基金、炒股、公款私存获取利息等涉嫌挪用公款近2000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案经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8年。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强还发现核算员商某某为了个人营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涉案金额900多万元,这二起大案的查办有力地保护了基层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勤勉敬业,无怨无悔谱写华章

2011年,李强被诊断出患有肺癌,手术和住院康复仅一个半月的时间,他就说服主治医生返回到工作岗位。为了不影响工作,每次下乡,李强都把要服用的中药在家煎好塑封后装到背包中,到了乡镇再用热水加热服用。正是由于他以身作则、带头冲锋陷阵,使根河市院的反贪工作充满了勃勃的生机,保持了办案规模和质量。多年来,根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一直走在呼伦贝尔市乃至全区基层院的前列,曾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优秀反贪局,连续三年荣获全区办案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反贪局长,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自身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李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直坚持“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的信条。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