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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探索在部分派出所设检察室

2016-11-10 15:15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11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曹建明介绍称,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时介绍,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5208件,公安机关立案率为87%;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307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97%。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维护执法公正。”曹建明说。

曹建明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最高检每年发布侦查监督年度报告,与公安部及时就确保核准追诉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等重大事项交换意见,各地检察机关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

曹建明透露,自去年7月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提起诉讼案件42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6年11月5日,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这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曹建明介绍,一年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曹建明说,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等。再有,配套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另外,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有的收到检察建议后,虽有回复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或仅纠正部分违法行为。”曹建明说,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不批捕嫌疑人四成因无社会危险性

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2013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330529人,占不逮捕总数的40.4%;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7%降至2015年的60.5%。

在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方面,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3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06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98645人,追加起诉10846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曹建明说,为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坚持不懈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念斌、李怀亮等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完善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

曹建明透露,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曹建明说:“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

(据《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郭正杰

11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曹建明介绍称,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时介绍,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5208件,公安机关立案率为87%;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9307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97%。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维护执法公正。”曹建明说。

曹建明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最高检每年发布侦查监督年度报告,与公安部及时就确保核准追诉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等重大事项交换意见,各地检察机关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

曹建明透露,自去年7月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提起诉讼案件42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6年11月5日,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这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曹建明介绍,一年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曹建明说,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等。再有,配套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另外,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有的收到检察建议后,虽有回复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或仅纠正部分违法行为。”曹建明说,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不批捕嫌疑人四成因无社会危险性

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2013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330529人,占不逮捕总数的40.4%;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7%降至2015年的60.5%。

在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方面,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3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06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98645人,追加起诉10846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曹建明说,为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坚持不懈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念斌、李怀亮等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完善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

曹建明透露,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曹建明说:“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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