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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管理实现功能细分

2016-11-10 20:19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郝儒冰

绿地广场景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固体废物管理、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城市管理应急处置……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取代,首府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记者了解到,市一级机构设置新成立11个单位,分别是:绿地广场景观管理局、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局、城市管理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中心、城市治理研发推广中心;加上原有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一、二、三支队等5个二级单位和分管的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城市管理系统按照职能划分,一共设有17个二级单位。

此次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涉及与“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有关的管理事项20多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置、施工建设、房屋销售、市政及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空间、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物业及秩序、社会生活噪声、焚烧所产生的污染、静态车停放、各类经营市场、施工用水排水、破坏城市河道等事项。其中,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权有28项,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有18项。

“本次转变基本涵盖了城市管理方面与市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所有领域。”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会议标志着首府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式完成。

责任编辑:萨其

绿地广场景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固体废物管理、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城市管理应急处置……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取代,首府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记者了解到,市一级机构设置新成立11个单位,分别是:绿地广场景观管理局、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局、城市管理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中心、城市治理研发推广中心;加上原有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一、二、三支队等5个二级单位和分管的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城市管理系统按照职能划分,一共设有17个二级单位。

此次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涉及与“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有关的管理事项20多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置、施工建设、房屋销售、市政及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空间、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物业及秩序、社会生活噪声、焚烧所产生的污染、静态车停放、各类经营市场、施工用水排水、破坏城市河道等事项。其中,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权有28项,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有18项。

“本次转变基本涵盖了城市管理方面与市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所有领域。”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会议标志着首府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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