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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水价推行计量收费

2016-11-10 21:19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刘晓君 靳文佳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能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全面推行计量收费。

《方案》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应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使用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要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模式。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以灌区为单位,根据末级渠系工程条件和管理状况,统一或分片确定。地理位置相邻、水资源条件相似的小型及万亩以下灌区探索实行区域统一水价。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探索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水价。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盟市、旗县(市、区)自行确定。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各地区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地方财力确定。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萨其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能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全面推行计量收费。

《方案》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应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使用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要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模式。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以灌区为单位,根据末级渠系工程条件和管理状况,统一或分片确定。地理位置相邻、水资源条件相似的小型及万亩以下灌区探索实行区域统一水价。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探索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水价。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盟市、旗县(市、区)自行确定。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各地区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地方财力确定。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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