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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

2016-12-05 10:50 乌海日报   跃文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2017 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3 月31 日,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 元;60 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2017 年度农区居民缴费标准为:18 周岁以下居民 100 元,18 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150元;低保对象中的 A类人员、残疾人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B、C 类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补助50 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责任编辑:张燕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2017 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3 月31 日,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 元;60 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2017 年度农区居民缴费标准为:18 周岁以下居民 100 元,18 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150元;低保对象中的 A类人员、残疾人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补助;B、C 类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补助50 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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