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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发现“伪基站” 刑警出击破了案【组图】

2016-12-23 11:39 乌兰察布晚报   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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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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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张某

基站—— 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计算机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当前,有不法之徒利用个人的“伪基站”通过公用通信基站,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和垃圾信息。

○立案侦查

2016 年12 月5 日早晨7 时许,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在值班的六中队侦查员们的手机接到了一条中国工商银行“95588”发布的一条信息:“尊敬的工商银行用户:根据综合评分,您可申请我行的白金卡,信用卡用户可在线申请永久额度,详情点击95588icbc-e.com。”

侦查员们辨别出,这是一个流动在集宁城区的“伪基站”发送的电信诈骗信息,收到此信息的市民一旦点击链接了那个“95588icbc-e. com”网站,对方就会指点着让“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然后再给手机发一个验证码,手机的主人输入了这个验证码,就受害了——与手机捆绑的银行卡内的钱就会被对方用pos机划走!

集宁区的市民群众的银行卡内资金,面临着危险。刑警副大队长兼六中队长布仁及时打电话向区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局长助理李官元、刑警大队长裴继荣报告了情况。李官元和裴继荣马上赶到了大队,决定立案侦查并打掉这个发布诈骗信息的“伪基站”,抓捕案犯。

○查找“伪基站”

“伪基站”信号器,一般都是安装在汽车上。

布仁带领六中队的侦查员们驾驶车辆驶上街头,查找那一辆作案车。

这天是星期一,人们开始了新一周的工作和生活,大街上往返的机动车川流不息。究竟哪一辆车装载着“伪基站”信号器?一时无法确定。

布仁安排侦查员们在新区和旧区的马路上进行侦查,认真观察每一辆过往的车辆。

那一台“伪基站”在时不时地发送诈骗信息,时间接近了中午,侦查员们没有找到可疑车辆。

○嫌疑车进入视线

12 时许,布仁带领一部分侦查员在旧区解放路的中段巡控,看见一辆悬挂着“冀F”字头车牌的黑色 “标致”轿车在慢悠悠的行驶,挺可疑。大家秘密跟踪,观察到这辆“标致”小轿车毫无目的地像没头苍蝇绕着旧城区的街道和巷子瞎转,疑点越来越大。布仁把这一可疑情况报告了裴继荣,请交警大队配合堵截此车。

12 时30 分左右,参与行动的交警们在怀远路与六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拦截了这辆“标致”轿车。侦查员们随后检查此车,从车内搜查到了一台正在发送诈骗信息的“伪基站”信号器及用于作案的3部手机。

嫌疑车里面有两个男子,侦查员们将这两人传唤到刑警大队办案区展开讯问。

○嫌疑人的供述

这两个男子都是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

张某,博野县南小王乡人,35 岁,无固定职业,供述如下:他由于赌博,输了不少钱,于是想到了通过互联网搜索并联系出售“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的人,获取高额报酬的念头。11 月25 日联系到了出售“伪基站”信号器的卖家,通过QQ 号对接后购买了机器和学会了操作,卖家许诺他每发送一天诈骗信息,就给他的银行卡打入1500 元“ 报酬”。之后他购买了一辆二手“标致”轿车,以每天300 元的“工资”雇用了同乡杨某某当司机,与12 月5 日早晨来到了集宁区,发送了5000 余条诈骗信息,被侦查员们抓获。

杨某某,博野县博野镇人,46 岁,曾在1985 年12 月份因盗窃罪被博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 年,无固定职业,供述如下:他和张某是朋友。当张某雇他开车时,他非常高兴,在行驶到山西省境内后知道了张某是去内蒙古地区用“伪基站” 发送诈骗信息赚钱,就提出了把“工资”涨为500 元的要求,成了张某的同案犯。

张某和杨某落网,降低和减少了集宁区广大市民受电信诈骗的风险。

当天下午,集宁区刑警大队邀请电信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本案中的“伪基站”信号器进行了技术鉴定:功率和频率符合定案标准,该 “伪基站”设备通过电信部门的基站和计算机网络发送信息时,手机客户们的正常通信会被持续中断近10 秒并强制用户手机占用“伪基站”信号而导致无法正常主、被叫和进行数据业务及收发短彩信,极大地侵害了手机用户的通信利益,给电信部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张某和杨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集宁区刑警大队,下一步将着手抓捕张某的上线犯罪嫌疑人。

○《刑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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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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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张某

基站—— 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计算机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当前,有不法之徒利用个人的“伪基站”通过公用通信基站,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和垃圾信息。

○立案侦查

2016 年12 月5 日早晨7 时许,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在值班的六中队侦查员们的手机接到了一条中国工商银行“95588”发布的一条信息:“尊敬的工商银行用户:根据综合评分,您可申请我行的白金卡,信用卡用户可在线申请永久额度,详情点击95588icbc-e.com。”

侦查员们辨别出,这是一个流动在集宁城区的“伪基站”发送的电信诈骗信息,收到此信息的市民一旦点击链接了那个“95588icbc-e. com”网站,对方就会指点着让“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然后再给手机发一个验证码,手机的主人输入了这个验证码,就受害了——与手机捆绑的银行卡内的钱就会被对方用pos机划走!

集宁区的市民群众的银行卡内资金,面临着危险。刑警副大队长兼六中队长布仁及时打电话向区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局长助理李官元、刑警大队长裴继荣报告了情况。李官元和裴继荣马上赶到了大队,决定立案侦查并打掉这个发布诈骗信息的“伪基站”,抓捕案犯。

○查找“伪基站”

“伪基站”信号器,一般都是安装在汽车上。

布仁带领六中队的侦查员们驾驶车辆驶上街头,查找那一辆作案车。

这天是星期一,人们开始了新一周的工作和生活,大街上往返的机动车川流不息。究竟哪一辆车装载着“伪基站”信号器?一时无法确定。

布仁安排侦查员们在新区和旧区的马路上进行侦查,认真观察每一辆过往的车辆。

那一台“伪基站”在时不时地发送诈骗信息,时间接近了中午,侦查员们没有找到可疑车辆。

○嫌疑车进入视线

12 时许,布仁带领一部分侦查员在旧区解放路的中段巡控,看见一辆悬挂着“冀F”字头车牌的黑色 “标致”轿车在慢悠悠的行驶,挺可疑。大家秘密跟踪,观察到这辆“标致”小轿车毫无目的地像没头苍蝇绕着旧城区的街道和巷子瞎转,疑点越来越大。布仁把这一可疑情况报告了裴继荣,请交警大队配合堵截此车。

12 时30 分左右,参与行动的交警们在怀远路与六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拦截了这辆“标致”轿车。侦查员们随后检查此车,从车内搜查到了一台正在发送诈骗信息的“伪基站”信号器及用于作案的3部手机。

嫌疑车里面有两个男子,侦查员们将这两人传唤到刑警大队办案区展开讯问。

○嫌疑人的供述

这两个男子都是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

张某,博野县南小王乡人,35 岁,无固定职业,供述如下:他由于赌博,输了不少钱,于是想到了通过互联网搜索并联系出售“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的人,获取高额报酬的念头。11 月25 日联系到了出售“伪基站”信号器的卖家,通过QQ 号对接后购买了机器和学会了操作,卖家许诺他每发送一天诈骗信息,就给他的银行卡打入1500 元“ 报酬”。之后他购买了一辆二手“标致”轿车,以每天300 元的“工资”雇用了同乡杨某某当司机,与12 月5 日早晨来到了集宁区,发送了5000 余条诈骗信息,被侦查员们抓获。

杨某某,博野县博野镇人,46 岁,曾在1985 年12 月份因盗窃罪被博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 年,无固定职业,供述如下:他和张某是朋友。当张某雇他开车时,他非常高兴,在行驶到山西省境内后知道了张某是去内蒙古地区用“伪基站” 发送诈骗信息赚钱,就提出了把“工资”涨为500 元的要求,成了张某的同案犯。

张某和杨某落网,降低和减少了集宁区广大市民受电信诈骗的风险。

当天下午,集宁区刑警大队邀请电信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本案中的“伪基站”信号器进行了技术鉴定:功率和频率符合定案标准,该 “伪基站”设备通过电信部门的基站和计算机网络发送信息时,手机客户们的正常通信会被持续中断近10 秒并强制用户手机占用“伪基站”信号而导致无法正常主、被叫和进行数据业务及收发短彩信,极大地侵害了手机用户的通信利益,给电信部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张某和杨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集宁区刑警大队,下一步将着手抓捕张某的上线犯罪嫌疑人。

○《刑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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