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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预计明年正式上线

2016-12-29 10:00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8日电(曹桢) 28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已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已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调研员沈红梅介绍,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10类不动产权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但会为房产税制改革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权利人换发不动产权证,现有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不需要更换,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李德重表示,权利人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登记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出现泄漏权利人信息、损害权利人权益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年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纳入对盟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内蒙古已提前一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乌旗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8日电(曹桢) 28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已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已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调研员沈红梅介绍,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10类不动产权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但会为房产税制改革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权利人换发不动产权证,现有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不需要更换,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李德重表示,权利人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登记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出现泄漏权利人信息、损害权利人权益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年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纳入对盟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内蒙古已提前一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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