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劲
(2017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