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办案经验,提醒群众。近几年,网上购物平台的不断发展。其中,利用“微信”开店(即“微店”)成为互联网的一种新兴潮流,很多商家、个体利用这一有利平台,在自己的朋友圈内销售商品、代购化妆品、服装、奢侈品、小商品等众多物品。由于缺乏监管,导致货品真伪、价格高低难以确认和辨别。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微信发布所谓“A货”、“超A货”假冒商品的销售信息从事售假活动,进而诱导当事人微信购买进行诈骗行为。
公安机关应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增加明辨是非能力,不轻信微信上的虚假广告信息,充分认识到所谓的网络投资的真正目的与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