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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有了环保警察

2017-11-30 09:55 包头日报   赵遐

11月27日,由包头市公安局组建的综合执法行动支队派出的7名“环保警察”入驻包头市环保局,标志着包头市“环保+公安”行政刑事同步、环保公安无缝对接的联动执法模式正式落地。

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环境执法面临调查取证难、处置处罚难的尴尬境地,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多次深入环保部门和执法现场实地调研,探索了“环保+公安”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

“环保+公安”执法模式,使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从而减少重复取证、解决取证难题、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使环保执法更具强制力、快速反应力和严格规范力。

责任编辑:贾桂梨

11月27日,由包头市公安局组建的综合执法行动支队派出的7名“环保警察”入驻包头市环保局,标志着包头市“环保+公安”行政刑事同步、环保公安无缝对接的联动执法模式正式落地。

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环境执法面临调查取证难、处置处罚难的尴尬境地,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多次深入环保部门和执法现场实地调研,探索了“环保+公安”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

“环保+公安”执法模式,使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从而减少重复取证、解决取证难题、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使环保执法更具强制力、快速反应力和严格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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