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孟宪业在电脑上按下了确认键,第一笔9497元人民币通过网银划转到“兴麟房产诈骗案”受害人牛某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之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兴麟房产诈骗案”受害人返还赃款赃物工作正式开始。
据了解,此案于1月9日进入执行程序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等13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成功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2月12日,为受害人返还赃款赃物工作正式开始,此次退款涉及的受害人共计149人,发放款项154.64万元。由于涉及的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居住在赤峰各个旗县区,为最大程度方便受害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再召集受害人进行集中退款,而是按照提前登记的受害人银行卡号及身份信息通过网银进行转款,使受害人免受舟车劳顿之苦。
此外,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名下的帕萨特轿车、捷达轿车以及31辆黄色面包车等财产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束后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变现后及时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