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消防机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权限的通知》要求,将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权限调整至旗(县区)公安消防大队。
据了解,自5月15日起,全市所有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全部到当地旗(县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进行申报,属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发区消防大队消防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工程受理咨询电话:0471—4814871、481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