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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市民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不用再去车管所了

2019-04-25 10:24 呼和浩特日报   刘军 张宏宇

4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按照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与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签订了《授权委托代办协议书》,建立了两家“警银合作”站点,委托银行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正式开启了我市交管部门“警银合作”模式。这也意味着,以后,市民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不用再去车管所了。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明确要求,交管部门要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为此,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迅速落实改革工作措施,利用专网服务系统,积极推行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代办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我们把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权限授权委托给了银行,从市民的角度来看,最直观的效果就是减少了奔波,节约了时间成本;而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也节约了警力成本和窗口资源,我们可以把车管所有限的公共资源服务提供给其他到现场办事的市民。”市交管支队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下一步,市交管部门将在继续扩大“警银合作”范围的基础上,强化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代办行为的监管,确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何娟

4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按照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与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签订了《授权委托代办协议书》,建立了两家“警银合作”站点,委托银行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正式开启了我市交管部门“警银合作”模式。这也意味着,以后,市民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不用再去车管所了。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明确要求,交管部门要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为此,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迅速落实改革工作措施,利用专网服务系统,积极推行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代办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我们把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权限授权委托给了银行,从市民的角度来看,最直观的效果就是减少了奔波,节约了时间成本;而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也节约了警力成本和窗口资源,我们可以把车管所有限的公共资源服务提供给其他到现场办事的市民。”市交管支队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下一步,市交管部门将在继续扩大“警银合作”范围的基础上,强化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代办行为的监管,确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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