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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纪检监察部门要问责!

©原创 2019-10-21 15:13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拨付运行机制,确保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那些未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的旗县(市、区),将以其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作,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季度)末前将下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人员发放清册通过低保系统导出提供财政部门,并确保留痕可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册于每月(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发放银行流水样本以PDF格式回传至自治区民政厅。同时,各盟市要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低保资金到卡到户情况,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低保金发放的监督和落实。

责任编辑:孟捷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拨付运行机制,确保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那些未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的旗县(市、区),将以其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作,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季度)末前将下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人员发放清册通过低保系统导出提供财政部门,并确保留痕可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册于每月(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发放银行流水样本以PDF格式回传至自治区民政厅。同时,各盟市要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低保资金到卡到户情况,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低保金发放的监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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