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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庭审首次进社区 30余名群众“零距离”接触

©原创 2019-10-25 18:35 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汤军

10月24日下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红山区法院在红山区桥北街道钓鱼台社区设置庭审现场,并委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近30余名社区居民到庭旁听了此次特殊的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了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期间,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详细论证了被告人杨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向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确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追求幸福的生活。该案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000元的刑罚。

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在红山区内尚属首例,不仅为广大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也让人们更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章颖慧

10月24日下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红山区法院在红山区桥北街道钓鱼台社区设置庭审现场,并委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近30余名社区居民到庭旁听了此次特殊的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了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期间,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详细论证了被告人杨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向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确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追求幸福的生活。该案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000元的刑罚。

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在红山区内尚属首例,不仅为广大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也让人们更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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