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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9-12-22 09:25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12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内蒙古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目前,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并开始兑现待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确定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明确用药范围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按照“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选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并制订了相应支付标准。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对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张彬

12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内蒙古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目前,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并开始兑现待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确定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明确用药范围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按照“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选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并制订了相应支付标准。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对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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