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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内蒙古“衣食住行”领域典型案例公布(二)

2019-12-24 08:49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2019年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不要掉进各种“消费陷阱”。

案例六

5月16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技术人员配合下对阳光嘉苑二期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分别对两个项目部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验,该工地使用的挤塑板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挤塑板均是从沈阳市暖益保温材料厂购进的,涉案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7万元。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七

7月28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对满洲里中俄互贸旅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履行价格审批手续,于2019年1月-7月,按照每张10元的标准,共向游客收取游客卡费18.31万元,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到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没有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8.3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31万元整,罚没款合计36.62万元。

案例八

4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李燕实名举报称东河区老王家膏药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膏药。投诉人李燕提供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证》、商标转让证明、同意转让证明、声明书等材料,证明“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投诉人李燕所有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10月18日购进标有厂名为河南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是“王家百草堂”的膏药共计2700盒,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侵犯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九

5月7日,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收到赤峰市物价局转来举报线索,称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在2期楼房交工时,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5月7日,在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开发“海岳新城”二期楼房交工时,按每户2580元标准,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共收取了126户合计32.5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规乱收费的违法行为,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2.51万元整。

案例十

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阿拉善盟骏龙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多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利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缺陷和漏洞,采取要求消费者在预约的本应接受正常驾驶技能培训的时间段里坐在停止的车辆内拍取照片,用来冒充消费者应当在实际培训中产生的培训学时记录和培训照片的方法,骗取监管部门对学员培训学时记录的审核通过等,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冯雪玉)

责任编辑:张彬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2019年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不要掉进各种“消费陷阱”。

案例六

5月16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技术人员配合下对阳光嘉苑二期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分别对两个项目部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验,该工地使用的挤塑板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挤塑板均是从沈阳市暖益保温材料厂购进的,涉案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7万元。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七

7月28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对满洲里中俄互贸旅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履行价格审批手续,于2019年1月-7月,按照每张10元的标准,共向游客收取游客卡费18.31万元,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到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没有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8.3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31万元整,罚没款合计36.62万元。

案例八

4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李燕实名举报称东河区老王家膏药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膏药。投诉人李燕提供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证》、商标转让证明、同意转让证明、声明书等材料,证明“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投诉人李燕所有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10月18日购进标有厂名为河南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是“王家百草堂”的膏药共计2700盒,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侵犯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九

5月7日,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收到赤峰市物价局转来举报线索,称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在2期楼房交工时,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5月7日,在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开发“海岳新城”二期楼房交工时,按每户2580元标准,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共收取了126户合计32.5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规乱收费的违法行为,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2.51万元整。

案例十

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阿拉善盟骏龙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多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利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缺陷和漏洞,采取要求消费者在预约的本应接受正常驾驶技能培训的时间段里坐在停止的车辆内拍取照片,用来冒充消费者应当在实际培训中产生的培训学时记录和培训照片的方法,骗取监管部门对学员培训学时记录的审核通过等,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冯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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