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12月2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乌海银罚字〔2019〕第5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12月2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乌海银罚字〔2019〕第5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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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鑫华
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12月2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乌海银罚字〔2019〕第5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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