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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治体系 提升治理效能——基层文旅执法存在的困境及和意见建议

2020-01-07 16:55 正北方网  

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蓬勃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尤其在简政放权、“放管服”的大环境下,文化产业已发展成为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旅游市场、艺术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等众多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文化市场监管的问题更加复杂,不仅是消费和买卖的关系,还揉和了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等其他因素,加上基层在管理技术手段上参差不齐。作为文化卫士,我们肩负着净化与繁荣并重的任务,这就迫切需要创新基层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丰富方式手段,建立和完善基层文化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基层文旅市场监管存在的困境

基层地域广阔,文旅市场门类齐全,执法人员不足,综合业务能力水平有限,再受限于执法车辆少,监管执法手段、执法装备落后,基层专业培训少、执法实践指导少等现状,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靠传统的执法已不能胜任,基层执法困难重重。

基层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缺失。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新媒体、在线旅游等新型产业异军突起,各类文化和旅游产品在线交易、网上视频点播、网上售票、旅游直播等渐成趋势。这意味着在传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外,一个全新的网上文旅市场正在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基层执法显得势单力薄,缺乏可操作的基层法规,加之科技手段不完备,人员业务水平有限,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侵权的作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执法存在取证难、证据不足、难以固定等困难,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难以操作或是无法执行。

基层演出市场的执法与繁荣矛盾重重。按照现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在基层(旗、乡镇、村)举办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需经过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消防部门审核需要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施工方资质、工程监理等许多前置条件,还需公安部门划分安全区、缓冲区,文化部门审批除了演出内容还需经纪公司和三名以上的经纪人,这些准入条件基层演出市场很多达不到要求,一些演出场所、演出团体不主动办理正规的审批、备案手续,增加了文化执法的监管难度,监管过程中常常是演出团体不存在、人员找不到,很难取证到演出方的证据,给处理带来极大障碍。

另一种情形基层的营业性演出存在内容上健康向上、汇集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作为繁荣文化市场考虑不能一刀切,不能因没有正规的审批备案手续,把群众文化拒之门外,因此建议从基层角度考虑,营业性演出出台可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让更多贴近生活、有温度的文化活动走上台、走进群众中。

网络宾馆、旅店式网吧灰色地带。网络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的出现,性质特殊,对其定性困难,因宾馆内放有大量电脑,涉嫌存在以上网消费为目的主观能动,但基层文化执法部门无明确依据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罚,目前处于监管盲区。

研学旅游的健康发展存在隐患。研学旅游,是文旅与教育的深度融合,目前市场上的研学产品充其量是旅游+教育,更多是打着研学的幌子一种普通意义的旅游。除教育部等联合11部委出台的研学旅行意见、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对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准入条件与服务标准不明确、研学基地、研学课程教育元素不足,师资力量多数鱼龙混杂。研学旅游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加上基层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足,对推行研学旅行的健康安全发展与提升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制约。

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执法模式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行“查前约谈”。改进工作方式,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使文旅市场检查变“被动”为“主动”,达到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查与被查双方的矛盾,减少执法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推行“说理式执法”。按照“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行政执法环节说理释法工作规则,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采取多种沟通形式和途径强化说理效果,使文旅市场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做到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一方面有利于缓和对立情绪、提高当事人的配合度,同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暴执法,提升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与公信力。

建立软法工具“红黑名单”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行诚信奖励、惩戒失信,引领正确导向,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

(二)完善立法健全体制

深入推动文旅融合,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加强线上线下培训,理论指导实践,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方便与准确,高科技技术手段的监管与证据固定。

(三)部门联动,协作完成

文旅市场执法,单靠一个部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更多的是公安、市场监督、运输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根据权责范围,主动执法。其次重视农村文化站的作用,希望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配置上给予关注,推动农村文旅市场的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基层文旅执法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协作,把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推向新高度。

(王瑞瑛)

责任编辑:何娟

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蓬勃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尤其在简政放权、“放管服”的大环境下,文化产业已发展成为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旅游市场、艺术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等众多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文化市场监管的问题更加复杂,不仅是消费和买卖的关系,还揉和了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等其他因素,加上基层在管理技术手段上参差不齐。作为文化卫士,我们肩负着净化与繁荣并重的任务,这就迫切需要创新基层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丰富方式手段,建立和完善基层文化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基层文旅市场监管存在的困境

基层地域广阔,文旅市场门类齐全,执法人员不足,综合业务能力水平有限,再受限于执法车辆少,监管执法手段、执法装备落后,基层专业培训少、执法实践指导少等现状,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靠传统的执法已不能胜任,基层执法困难重重。

基层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缺失。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新媒体、在线旅游等新型产业异军突起,各类文化和旅游产品在线交易、网上视频点播、网上售票、旅游直播等渐成趋势。这意味着在传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外,一个全新的网上文旅市场正在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基层执法显得势单力薄,缺乏可操作的基层法规,加之科技手段不完备,人员业务水平有限,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侵权的作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执法存在取证难、证据不足、难以固定等困难,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难以操作或是无法执行。

基层演出市场的执法与繁荣矛盾重重。按照现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在基层(旗、乡镇、村)举办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需经过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消防部门审核需要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施工方资质、工程监理等许多前置条件,还需公安部门划分安全区、缓冲区,文化部门审批除了演出内容还需经纪公司和三名以上的经纪人,这些准入条件基层演出市场很多达不到要求,一些演出场所、演出团体不主动办理正规的审批、备案手续,增加了文化执法的监管难度,监管过程中常常是演出团体不存在、人员找不到,很难取证到演出方的证据,给处理带来极大障碍。

另一种情形基层的营业性演出存在内容上健康向上、汇集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作为繁荣文化市场考虑不能一刀切,不能因没有正规的审批备案手续,把群众文化拒之门外,因此建议从基层角度考虑,营业性演出出台可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让更多贴近生活、有温度的文化活动走上台、走进群众中。

网络宾馆、旅店式网吧灰色地带。网络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的出现,性质特殊,对其定性困难,因宾馆内放有大量电脑,涉嫌存在以上网消费为目的主观能动,但基层文化执法部门无明确依据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罚,目前处于监管盲区。

研学旅游的健康发展存在隐患。研学旅游,是文旅与教育的深度融合,目前市场上的研学产品充其量是旅游+教育,更多是打着研学的幌子一种普通意义的旅游。除教育部等联合11部委出台的研学旅行意见、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对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准入条件与服务标准不明确、研学基地、研学课程教育元素不足,师资力量多数鱼龙混杂。研学旅游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加上基层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足,对推行研学旅行的健康安全发展与提升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制约。

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执法模式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行“查前约谈”。改进工作方式,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使文旅市场检查变“被动”为“主动”,达到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查与被查双方的矛盾,减少执法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推行“说理式执法”。按照“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行政执法环节说理释法工作规则,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采取多种沟通形式和途径强化说理效果,使文旅市场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做到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一方面有利于缓和对立情绪、提高当事人的配合度,同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暴执法,提升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与公信力。

建立软法工具“红黑名单”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行诚信奖励、惩戒失信,引领正确导向,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

(二)完善立法健全体制

深入推动文旅融合,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加强线上线下培训,理论指导实践,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方便与准确,高科技技术手段的监管与证据固定。

(三)部门联动,协作完成

文旅市场执法,单靠一个部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更多的是公安、市场监督、运输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根据权责范围,主动执法。其次重视农村文化站的作用,希望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配置上给予关注,推动农村文旅市场的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基层文旅执法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协作,把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推向新高度。

(王瑞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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