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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开庭

2020-01-17 16:42 正北方网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1月1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霍建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0人送予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6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霍建设违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授意政府相关部门违规置换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约1.5亿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孟捷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1月1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霍建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0人送予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6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霍建设违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授意政府相关部门违规置换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约1.5亿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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