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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将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2020-01-21 17:49 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1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通告指出,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责任,指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落实维护管理职责。明确了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责任,指出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安全的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当组织发动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清,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照开展“十个清理”。

通告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以及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占用改变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交警122、城管热线12319)。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按要求反馈投诉举报人。

责任编辑:李元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1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通告指出,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责任,指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落实维护管理职责。明确了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责任,指出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安全的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当组织发动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清,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照开展“十个清理”。

通告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以及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占用改变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交警122、城管热线12319)。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按要求反馈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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