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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的,除承 担相应行政、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02-08 22:21

【案例简介】

王某某,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2020年1月19日回长春探亲,未按要求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登记,也未主动居家隔离。后王某某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的前提下去就医,仍对医生故意隐瞒在武汉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春行程实情,并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直接导致5人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2月2日,长春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分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除了承担了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及其家属,必须依法接受疫情预防及控制措施,避免疫情传播。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家属故意不接受疫情预防及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给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典型意义】

近段时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现象,给原本应当张灯结彩、 热火朝天的节日蒙上了一层阴影。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稍微有一点基本素质者,都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从武汉返乡的人,更要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安排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出现病症,也能第一时间进行治疗并确保不出现传染给他人的情况。然而,极少数人,缺乏良知和道德底线,毫无顾忌传播病毒,给当前的疫情防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重,这是每一个国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法治社会,无论是何种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责,否则,防疫抗灾工作必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内蒙古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姚亚兵

【案例简介】

王某某,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2020年1月19日回长春探亲,未按要求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登记,也未主动居家隔离。后王某某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的前提下去就医,仍对医生故意隐瞒在武汉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春行程实情,并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直接导致5人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2月2日,长春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分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除了承担了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及其家属,必须依法接受疫情预防及控制措施,避免疫情传播。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家属故意不接受疫情预防及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给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典型意义】

近段时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现象,给原本应当张灯结彩、 热火朝天的节日蒙上了一层阴影。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稍微有一点基本素质者,都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从武汉返乡的人,更要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安排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出现病症,也能第一时间进行治疗并确保不出现传染给他人的情况。然而,极少数人,缺乏良知和道德底线,毫无顾忌传播病毒,给当前的疫情防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以大局为重,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重,这是每一个国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法治社会,无论是何种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责,否则,防疫抗灾工作必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内蒙古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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