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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海关出台22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

2020-02-24 16:01 活力二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根据海关总署、呼和浩特海关工作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二连海关快部署、重落实,结合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口贸易情况以及企业实际需求,出台了二连海关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22条措施。

有关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一)开设通关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和7X24小时服务热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个性化”贴身通关服务。对紧急的捐赠物资实施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做到即到即提,保障通关服务“零延时”。

二连海关关员快速验放入境防疫物资。

(二)对疫情防控用特殊物品提供便利措施。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

(三)提升疫情防疫物资通关验放水平。加强对防疫物资报关数据审核,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组建查验作业专班,在有效防范假借疫情防控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风险分析,及时高效开展查验。

二连海关关员对中欧班列实施查验。

二、全面落实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减税、免税、缓税等政策

(四)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免税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政策咨询,积极提供政策执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相关单位用好用足免税政策。

(五)延长企业税款缴纳期限。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按规定减免税收滞纳金;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于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

二连海关关员快速验放入境防疫物资。

三、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六)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原则上“一次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对进口抗击疫情物资或药物研发企业等注册申请特事特办、即到即办,24小时全天候办理注册。

(七)推行容错机制保障企业权益。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引导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

(八)加强外贸企业信用培育。将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配备关务联络员,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贸易和通关成本。

(九)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核查。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核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连海关关员指导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四、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十)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

(十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在羊绒企业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备注栏中,如进口国有相关要求的,增加“非野生动物原料制成”内容。指导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维护备案信息,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

(十二)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加快农产品、食品准入进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

(十三)支持农产品、食品扩大出口。对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在生产线改造等项目中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对外推荐注册,加快恢复产能,稳定生产经营。对出口农产品、食品落实优先检疫审批、优先受理报关、优先货物查验的“三优先”放行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通过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宣传海关各项政策及便利措施。

二连海关关员进行报关单审核作业。

五、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引导支持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十五)延期办理核销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十六)鼓励支持企业用足用好特殊监管区域等保税政策。落实好国务院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21项任务措施,推动口岸加大政策宣传、招商引资、建设管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成本。

六、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落实落细

(十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压缩通关时间,全面推行“两步申报”,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推动口岸、监管作业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物流畅通。继续优化监管方式和作业流程,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通关手续,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十八)优化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落实行政印章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化,推动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保持“零超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释放改革红利。

(十九)充分释放各项业务改革红利。推进铁矿、锰矿、铬矿等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先放后检”改革,加快客运通道智能卡口建设,稳步推进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改革。

(二十)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作为证据使用。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二连海关关员对进口木材进行查验。

七、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

(二十一)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加强对口岸外贸形势分析和研判,聚焦疫情对外贸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密切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及时分析报告。

(二十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关注、收集蒙俄等主要贸易国家当前及后续出台的与疫情相关贸易措施,及时组织开展评议,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及时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工作,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二连海关关员对口岸出入境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责任编辑:杨旭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根据海关总署、呼和浩特海关工作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二连海关快部署、重落实,结合二连浩特口岸进出口贸易情况以及企业实际需求,出台了二连海关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22条措施。

有关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一)开设通关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和7X24小时服务热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个性化”贴身通关服务。对紧急的捐赠物资实施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做到即到即提,保障通关服务“零延时”。

二连海关关员快速验放入境防疫物资。

(二)对疫情防控用特殊物品提供便利措施。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

(三)提升疫情防疫物资通关验放水平。加强对防疫物资报关数据审核,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组建查验作业专班,在有效防范假借疫情防控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风险分析,及时高效开展查验。

二连海关关员对中欧班列实施查验。

二、全面落实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减税、免税、缓税等政策

(四)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免税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政策咨询,积极提供政策执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相关单位用好用足免税政策。

(五)延长企业税款缴纳期限。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按规定减免税收滞纳金;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于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

二连海关关员快速验放入境防疫物资。

三、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六)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原则上“一次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对进口抗击疫情物资或药物研发企业等注册申请特事特办、即到即办,24小时全天候办理注册。

(七)推行容错机制保障企业权益。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引导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

(八)加强外贸企业信用培育。将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配备关务联络员,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贸易和通关成本。

(九)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核查。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核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连海关关员指导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四、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十)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

(十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在羊绒企业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备注栏中,如进口国有相关要求的,增加“非野生动物原料制成”内容。指导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维护备案信息,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

(十二)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加快农产品、食品准入进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

(十三)支持农产品、食品扩大出口。对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在生产线改造等项目中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对外推荐注册,加快恢复产能,稳定生产经营。对出口农产品、食品落实优先检疫审批、优先受理报关、优先货物查验的“三优先”放行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通过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宣传海关各项政策及便利措施。

二连海关关员进行报关单审核作业。

五、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引导支持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十五)延期办理核销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十六)鼓励支持企业用足用好特殊监管区域等保税政策。落实好国务院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21项任务措施,推动口岸加大政策宣传、招商引资、建设管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成本。

六、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落实落细

(十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压缩通关时间,全面推行“两步申报”,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推动口岸、监管作业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物流畅通。继续优化监管方式和作业流程,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通关手续,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十八)优化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落实行政印章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化,推动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保持“零超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释放改革红利。

(十九)充分释放各项业务改革红利。推进铁矿、锰矿、铬矿等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先放后检”改革,加快客运通道智能卡口建设,稳步推进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改革。

(二十)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作为证据使用。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二连海关关员对进口木材进行查验。

七、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

(二十一)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加强对口岸外贸形势分析和研判,聚焦疫情对外贸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密切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及时分析报告。

(二十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关注、收集蒙俄等主要贸易国家当前及后续出台的与疫情相关贸易措施,及时组织开展评议,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及时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工作,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二连海关关员对口岸出入境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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