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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27 09: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20〕9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不断加强感染防控管理,院内防控措施不断改进,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期自治区开展的多次院感防控督导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预检处流行病学史询问不细致,普通病区患者陪护人员管理松懈,首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请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院感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策理解。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保障正常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另外一方面要抓好医疗机构内的防控工作,杜绝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扎牢就医管理四条防线

(一)第一道防线—门急诊入口预检和分诊。

各级医疗机构均需在门急诊入口处设置新冠肺炎预检处,检测体温并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同时记录相关信息。经预检有相关疑似的,应当配发外科口罩予以防护,并立即将病人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的,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未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引导至分诊点进行隔离。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第二道防线—门急诊预检、发热门诊分诊。

对门急诊、发热门诊的患者,各科室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掌握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最新版诊疗规范进行进一步筛查,通过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等。经预检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普通门诊要立即转到发热门诊就诊,急诊则立即就地隔离并及时报告;发热门诊须做进一步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明确相关诊断;对于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须尽快将患者转至分诊点进行隔离,并及时转诊。

(三)第三道防线—普通病区筛检和隔离转诊。

医疗机构普通病区要提高敏感性,对新转入病区的患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对住院患者也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须开展相关检查及检测。怀疑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入隔离病室。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立即转入分诊点隔离,并及时转诊。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对于需要转院的普通患者,须经院内专家会诊,向盟市外或区外转院的,需经盟市专家组会诊。

(四)第四道防线—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预检。

医疗机构需加强就诊患者陪护人员的管理,在所有就诊环节均须同时对陪同人员预检,开展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普通病区要设专人24小时在入口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首次进入病区的患者和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登记。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探视。疑似或确诊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合理设置就诊流程

(一)预检流程须合理。医疗机构门急诊设置的预检处流程应合理,不得与导诊台共用,避免病人预检疏漏、人员聚集。

(二)就诊点设置要合理。发热门诊及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结合疫情防控及本机构实际情况,发热门诊建设布局及流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时设特殊诊区和普通诊区。

(三)隔离区域。发热门诊、门急诊要合理设置隔离留观病房,严格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需要。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数量不足时,可转移至地方政府指定的首诊隔离点。

三、规范院感防护

(一)防护保障要规范。在医疗机构预检处、发热门诊、门急诊、普通病区均应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为医务人员提供洗澡等清洁条件的同时,相对固定工作区域,避免交叉污染风险。

(二)防护环境要规范。发热门诊、分诊点、门急诊诊疗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诊疗区域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定时清洁消毒,患者转出后对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三)防护培训要规范。医疗机构要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医务人员全员感染控制培训及全员大练兵。医疗机构需设立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医务人员全员落实相关防护技术规范。

(四)废物管理要规范。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彬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20〕9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不断加强感染防控管理,院内防控措施不断改进,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期自治区开展的多次院感防控督导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预检处流行病学史询问不细致,普通病区患者陪护人员管理松懈,首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请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院感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策理解。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保障正常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另外一方面要抓好医疗机构内的防控工作,杜绝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扎牢就医管理四条防线

(一)第一道防线—门急诊入口预检和分诊。

各级医疗机构均需在门急诊入口处设置新冠肺炎预检处,检测体温并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同时记录相关信息。经预检有相关疑似的,应当配发外科口罩予以防护,并立即将病人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的,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未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引导至分诊点进行隔离。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第二道防线—门急诊预检、发热门诊分诊。

对门急诊、发热门诊的患者,各科室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掌握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最新版诊疗规范进行进一步筛查,通过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等。经预检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普通门诊要立即转到发热门诊就诊,急诊则立即就地隔离并及时报告;发热门诊须做进一步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明确相关诊断;对于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须尽快将患者转至分诊点进行隔离,并及时转诊。

(三)第三道防线—普通病区筛检和隔离转诊。

医疗机构普通病区要提高敏感性,对新转入病区的患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对住院患者也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须开展相关检查及检测。怀疑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入隔离病室。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立即转入分诊点隔离,并及时转诊。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对于需要转院的普通患者,须经院内专家会诊,向盟市外或区外转院的,需经盟市专家组会诊。

(四)第四道防线—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预检。

医疗机构需加强就诊患者陪护人员的管理,在所有就诊环节均须同时对陪同人员预检,开展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普通病区要设专人24小时在入口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首次进入病区的患者和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登记。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探视。疑似或确诊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合理设置就诊流程

(一)预检流程须合理。医疗机构门急诊设置的预检处流程应合理,不得与导诊台共用,避免病人预检疏漏、人员聚集。

(二)就诊点设置要合理。发热门诊及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结合疫情防控及本机构实际情况,发热门诊建设布局及流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时设特殊诊区和普通诊区。

(三)隔离区域。发热门诊、门急诊要合理设置隔离留观病房,严格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需要。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数量不足时,可转移至地方政府指定的首诊隔离点。

三、规范院感防护

(一)防护保障要规范。在医疗机构预检处、发热门诊、门急诊、普通病区均应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为医务人员提供洗澡等清洁条件的同时,相对固定工作区域,避免交叉污染风险。

(二)防护环境要规范。发热门诊、分诊点、门急诊诊疗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诊疗区域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定时清洁消毒,患者转出后对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三)防护培训要规范。医疗机构要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医务人员全员感染控制培训及全员大练兵。医疗机构需设立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医务人员全员落实相关防护技术规范。

(四)废物管理要规范。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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