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2020-03-03 17:39 呼和浩特日报  

3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呼和浩特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据了解,对于租赁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规定,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房屋出租人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以下责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及时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为从疫情高发地区来呼人员的,出租人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告知、督促、协助承租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租赁关系变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发生变化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于租赁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规定,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出示本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的、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对于流动人口和出入小区管理方面,公安机关规定,所有人员出入所在居住小区的,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扫描小区出入二维码进行信息申报。来我市的流动人口,都需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登记二维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报送方式和内容为,到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拨打派出所电话、微信网络申报、24小时警局预约等方式进行申报登记;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为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军)

【相关新闻】昨起呼和浩特市部分线下车驾管业务开始办理

3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有序恢复办理线下车驾管业务的通知》精神,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在前期“网上办、延期办、自助办、预约办”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3月2日起,开展部分线下车驾管业务办理。

据了解,自3月2日起,呼和浩特市各级车管部门将采取电话预约、限定时间节点的方式开展业务办理。预约电话为,市交管支队车管所:3605184、3605185、3605186, 办公地址:呼市回民区西二环与海西路交汇处;旗县区车管所,新城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5983158,赛罕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6279925,回民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6386675,玉泉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13604710572,武川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812066,托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518212, 和林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7399321,清水河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7930794,土左旗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145808。预约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30 分—16时。预约时限为,当日只能预约次日规定时间的窗口业务,逾期办理则预约失效,需要重新预约。预约人数为,按照窗口每三十分钟内只能接待不超过3人计算。

针对保障救护、防疫和运送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必需品的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及驾驶人,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交管部门将提供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办理。

同时,市交管支队车管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随时调整、开放“预约”办理业务种类和限制业务办理人数,请广大驾驶人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公众号通知。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3月2日起,市交管支队车管所暂时开放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只能办理免于上线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抵押登记(只能办理注册登记合并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机动车转入业务(只能办理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和电子档案转籍业务)、机动车查封解封等四项窗口业务。其中,进口车辆业务办理,可拨打呼市车管所预约电话;国产车辆业务办理,可拨打旗县区车管所预约电话。

在此,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也提示广大业务办理人,疫情期间,所有业务中凡涉及号牌领取的全部通过邮政寄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原则上“一事一人”,且必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即办即走(离开时严禁随意丢弃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非办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或者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允许进厅办理业务。(记者 刘军)

责任编辑:何娟

3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呼和浩特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据了解,对于租赁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规定,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房屋出租人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以下责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及时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为从疫情高发地区来呼人员的,出租人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告知、督促、协助承租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租赁关系变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发生变化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于租赁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规定,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出示本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的、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对于流动人口和出入小区管理方面,公安机关规定,所有人员出入所在居住小区的,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扫描小区出入二维码进行信息申报。来我市的流动人口,都需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登记二维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报送方式和内容为,到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拨打派出所电话、微信网络申报、24小时警局预约等方式进行申报登记;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为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军)

【相关新闻】昨起呼和浩特市部分线下车驾管业务开始办理

3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有序恢复办理线下车驾管业务的通知》精神,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在前期“网上办、延期办、自助办、预约办”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3月2日起,开展部分线下车驾管业务办理。

据了解,自3月2日起,呼和浩特市各级车管部门将采取电话预约、限定时间节点的方式开展业务办理。预约电话为,市交管支队车管所:3605184、3605185、3605186, 办公地址:呼市回民区西二环与海西路交汇处;旗县区车管所,新城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5983158,赛罕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6279925,回民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6386675,玉泉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13604710572,武川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812066,托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518212, 和林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7399321,清水河县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7930794,土左旗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471—8145808。预约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30 分—16时。预约时限为,当日只能预约次日规定时间的窗口业务,逾期办理则预约失效,需要重新预约。预约人数为,按照窗口每三十分钟内只能接待不超过3人计算。

针对保障救护、防疫和运送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必需品的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及驾驶人,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交管部门将提供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办理。

同时,市交管支队车管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随时调整、开放“预约”办理业务种类和限制业务办理人数,请广大驾驶人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公众号通知。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3月2日起,市交管支队车管所暂时开放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只能办理免于上线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抵押登记(只能办理注册登记合并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机动车转入业务(只能办理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和电子档案转籍业务)、机动车查封解封等四项窗口业务。其中,进口车辆业务办理,可拨打呼市车管所预约电话;国产车辆业务办理,可拨打旗县区车管所预约电话。

在此,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也提示广大业务办理人,疫情期间,所有业务中凡涉及号牌领取的全部通过邮政寄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原则上“一事一人”,且必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即办即走(离开时严禁随意丢弃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非办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或者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允许进厅办理业务。(记者 刘军)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